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0]49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9 【实施日期】2010.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49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 1 / 4
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负责全市工资基金编制预算管理。
(三)健全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市、区)。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
(八)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对县(市、区)使用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2 / 4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八)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