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人: 分发部门: 审核人: 批准人: 更改记录 版 本 1.0 1.1 1.2 1.3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断路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断路作业的管理规定,保证断路作业的协调性,通过规定断路必需的措施保证其安全性。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断路作业。 3 定义 3.1 断路作业
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分厂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分厂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部门。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分厂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职责
4.1 断路申请单位
4.1.1 负责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4.1.2 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2 作业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安全员负责《断路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 安全要求与管理 5.1 作业组织
5.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5.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5.1.3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5.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5.1.5 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许可证》。
5.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5.2 作业交通警示
5.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5.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5.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h,夜间不超过 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5.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5.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5.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5.3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5.4 许可证管理。
5.4.1 《断路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5.4.2 《断路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5.4.3 断路申请单位从安全员处领取《断路作业许可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4.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作业许可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5.4.5 《断路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红)、施工单位(黄)、保安(蓝)、安环室(白)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