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科学安排国 有建设用地供应,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优化土地供应机制, 促进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特编制我县 X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 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优中求快、奋发有为的工作 总基调,坚定地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 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 新常态为总要求,本着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 施,控制和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明确土 地调控目标, 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和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 统领,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
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 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 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X〕X号)、《X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X 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80.733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X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 商服用地8.0000公顷,工 矿
仓储用地 14.0667公顷,住宅用地 20.9334公顷(其中移民搬迁经 济适用房用地 2.1333 公顷,商品住房用地 14.9335公顷,公共租赁 房用地
3.8666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9.6666公顷,交 通运输用地 12.0666 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 坚持计划引导,统一有序供应。X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 供应,必须严格按照《X县X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表) 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 严格控制指标, 认真落实政策。 要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 控政策,重点保障保障性住房(移民脱贫搬迁用地)、棚户区改造住 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70% 以上。小于
4 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 应。未列入计划指标
的,除移民脱贫搬迁用地经县政府同意调整外, 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 7 公顷的 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 服
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各级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 工矿 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 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 应,不确定具体项目指标。各镇(街)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 际需求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安排。
(四)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 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 (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 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 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 设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同意,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 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高投资强度标准,并推广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严格按照各工业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 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工业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 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 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 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 地需求。
(_)加强协调,保证指标有效洛实。县发改、国土、住建、规 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 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 项前期准备工作。各有关镇政府、 X 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要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健全机制,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高效运用 “土地市场 动态
监测和监管系统 ”以及 “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 ”,加强对国有建 设用地规划、征收、供应及开发利用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测。 同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 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 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依法处置空闲闲置土地, 提高节约集约 用地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 确保土地市场有序供应。 建立健全计划编 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 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 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