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 (3)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 (4)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3. 国家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持何态度? 答: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24. 用人单位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5.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答: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2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应写明什么内容?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7.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采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 答: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8. 是否可以转移或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答:(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
29.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0. 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什么特殊劳动保护?
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