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
2.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 4.
5.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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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一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
3.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2. 3. 4. 5.
6.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 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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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委下发初步设计审批,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2.
3.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人防办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
2.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规定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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