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试验室环境
?4.4.1 试验室应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的场所,且满足试(检)验工作要求。不应使用简易板房。
?4.4.2 试验室应将试验区和办公区分开设置,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放)入试验区域。
?4.4.3 试验室应按功能分区,并设有平面示意图,并注明各功能区名称、面积及主要设备位置、数量。试验室各功能区的面积与温湿度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
?4.4.4 试验区对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测、控制设备,记录环境条件。
?4.4.5 试验场所应合理存放有关材料、物质并有警示标识,确保危险物品安全存放;对试(检)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影响环境及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4.4.6 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4.4.7 试验室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等有关规定,保证用电安全。
5、原材料5.1 一般规定
?5.1.1 试验室应制定原材料质量控制文件,保证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要求
?5.1.2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原材料进场时应按批次检查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等。
?5.1.3 原材料主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取样频次应按《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DB 37/T 5092附录C以及本规范附录F、《建设用砂》GB/T 14684等相关标准确定。当合同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约定执行。
?5.1.4 原材料进场后应按照现行标准要求,按批次取样试(检)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原材料。
?5.1.5 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取样、留样。胶凝材料、骨料、外加剂应留样封存,留样存放时间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
?5.1.6 当原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阻止使用,做好相关记录,并向企业相关部门反映,采取措施处理。
?5.1.7 当采用新品种原材料时,应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论证,验证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且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5.2水泥
?5.2.1水泥微观图片
5.2水泥(发展趋势)
5.2.1来自武汉理工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林宗寿教授以《水泥工业“优化粉磨”新技术》为题作主题报告,提出了“优化粉磨”新概念,强调水泥粉磨一定要重视不同物料细度的控制,以实现少用熟料的目标,这是世界水泥生产的发展方向
矿渣少熟料水泥,可根据其熟料掺量的大小,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生产32.5等级少熟料水泥,熟料掺量仅15%左右;生产42.5等级,熟料掺量仅25%左右;生产52.5等级,熟料掺量仅35%左右。矿渣少熟料水泥的性能与矿渣硅酸盐水泥相似。
通常,少熟料水泥强度都比较低,一般不能用于结构工程。但,矿渣少熟料水泥采用“优化粉磨”工艺,强度达到了32.5、42.5或52.5等级,而且其组分和各项指标均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因此矿渣少熟料水泥可用于结构工程。与传统水泥生产方法相比,生产32.5等级的水泥,成本可下降40~60元/吨;生产42.5、52.5等级的水泥,成本可下降80~150元/吨。林宗寿教授还展示了矿渣少熟料水泥的性能
5.2水泥
?5.2.4用于生产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高于60℃。
?5.2.5 水泥应按不同厂家、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分仓存储,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出现结块的水泥不得用于生产;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硫铝酸盐水泥超过45d),应进行复检,并按复验结果处理。
?——水泥强度为现在采用标准法胶砂实验结果,也就是0.5水灰比实验结果。而很多水泥采用0.5水灰比,胶砂流动度不达标,影响混凝土用水量。建议采用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或者达标的胶砂流动度用水量,检测水泥强度,比较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