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实现以较低司法成本取得较好审判效益。
(一)利用电子送达,破解送达难题。传统法律文书送达模式需逐案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不仅耗时耗力,效率低下,而且经常发生因当事人经营场所变动无法送达的情况。针对知识产权案件送达难题,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缓解事务性工作压力,利用电子送达平台提升送达效率,如开通法院收转发E平台、邮件、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支持可送达的文书种类包括起诉书副本、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实现案件文书“一键送达”。
(二)强化庭前会议,实现繁简分流。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受法官委派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知识产权案件庭前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梳理证据,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的识别和筛选。对简案积极组织证据交换、商标或作品比对,形成案件审理要素确认表,固定侵权事实,明确案件争点,在此基础上开展庭前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升简案处理效率。
(三)优化庭审程序,提升审判效率。通过庭前会议完成案件繁简分流后,对于庭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简案,一方面围绕庭前会议明确的争议焦点直接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另一方面对多件系列案件进行合并庭审,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
(四)强化当庭宣判,推广要素式判决。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加强依法裁判,避免久调不决。一是提升简案当庭宣判效率。二是统一判决书制作要素,精简规范文书格式与内容,实现判决书的标准化与流程化,让法院裁判简洁、清晰、准确。三是集中力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实现“细、准、好”的办案目标。通过快速当庭宣判,提高赔偿额度,对恶意侵权者大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裁判立场,提升侵权成本。
十一、无人车管所
创新推出“24小时无人车管所”,实现证照随时办理、当场领取的升级版车驾管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设立“24小时无人车管所”。办事人在“无人车管所”可自助办理驾驶证遗失补证、期满换证、转入换证、超龄降级、自愿降级、联系方式变更和车辆行驶证遗失补证、申请机动车临时号牌、申请免检合格标志、联系方式变更、机动车自助选号、新车查验、登记注册业务,形成“自助云终端选择办理业务〉确认身份〉手机快捷支付〉自助拍摄证件照〉自助制证机取证〉完成制证”等办事流程。
(二)设置自助体检机。将原来驾驶员需要在医院开展的体检项目,如视力、听力、身高等测量项目在“无人车管所”一次性完成。驾驶员进入自助体检机透明的照相室,可根据提示完成证件照拍摄、视力听力测试等相关检查,检查结果直接生成电子报告单,上传至智慧车管系统。驾驶员可直接使用大厅内的“车驾管自助服务机”办理期满换证,领取新驾驶证。
(三)常态化优服务。如在疫情期间,为避免大规模人员集聚,“无人车管所”实行取号制,一次只允许一人进大厅办理业务;自助体检区配备免洗手凝胶、一次性手套等消杀和防护用品。自助设备上的值班热线可提供咨询、远程指导服务。在保障办事人员安全的前提下,
做到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提供便捷、贴心服务有机结合。
十二、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书证同发”
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流程优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实现“书证同发”。
(一)权籍调查与出让条件核定同步。改革前,企业只有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地结束后才能向测绘部门申请权籍调查。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定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协调测绘单位启动权籍调查并出具权属工作图和出让工作图。挂牌成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将权籍调查结果审查入库。
(二)坐标定界取代现场指界。改革前,在土地出让时,邻宗地业主需到场进行指界。改革后,直接采用坐标点定界取代邻宗地现场指界,取消“四邻”签字环节,同时将成本函、安置补偿到位证明纳入供地资料存档。
(三)创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改革前,用地单位取得土地须在评估完成后才能开工建设。改革后,用地单位直接运用区域综合评估成果,取得本宗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说明书,无需重新组织相关评估,实现“拿地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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