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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号――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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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号――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

件(2018修订)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8.01.15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2号)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我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现予以公告。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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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严格控制规模,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 2 / 3

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

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三)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不低于3000吨/年; 2.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3.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4.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 5.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6.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7.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MWp;

8.逆变器年产能不低于 200MWp(微型逆变器不低于10MWp)。 (四)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太阳能级多晶硅》(GB/T25074)1级品的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2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0和16PPMA;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10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和16PPMA。 3.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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