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值勤管理规
保安人员值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为使保安人员值勤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每日24小时值班,其服勤时间,
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制订,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 公司及行政办公场所各种事故预防、警戒及厂区巡逻事项。 2. 公司及行政办公场所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3. 进出公司及行政办公场所来宾及员工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 进出公司车辆的管制事项。 5. 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 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公司及办公场所秩序。 7. 公司内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8. 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四条 守则:
1. 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任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 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 以应不时之需。 4. 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 当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 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
6. 应熟记厂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 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保安人员除上述各项职责外应恪守公司一切规定,
尤应严遵下列
7. 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胸卡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 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9.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列 入“保安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总经办主任核阅。
第二章人员管制
第五条
监督员工遵守出入厂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
办公处所秩序。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员工上下班打卡,干部值班的考勤。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等人
员应到门卫值班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贵宾卡,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 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九条承包商长期派驻公司人员,得凭工程主办部门核发“承包商入厂申 请书”交保安员核对无误后换发“贵宾卡”佩挂入厂。
第三章物品管制
第十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物品出入门证”或“成品提货
单”或“材料调拨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保安员签认后放行单由门卫值班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成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授权核准人 员由各部门列表送门卫值班室执行。
第十一条
离厂人员经保安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者,扣留物品,
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2. 由携带者书写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处理。
第十二条 一般来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须携带照相机
者,应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
第四章车辆管制
第十四条 证”放行。
第十五条
来宾车辆进入工厂,依下列所定处理:
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入厂凭有关部门核发“车辆出入门
1. 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 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保安员应即时纠正。
第十六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
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车辆出入门证”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五章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十七条 室主任处理。
第十八条
保安人员应熟悉安全设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总经理办公
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 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 程序处置:
1. 判断情况若尚可控制时,应速采取行动,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 判断事故无法控制,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外,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 日间灾害急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 第十九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 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
等情形,迅速通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本规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某某公司承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
限 年 月曰始 年 月 日止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备注 上列人员合计 人系我公司承包贵公司 工程所聘用,因需入厂工作,恳 请核借胸卡。上述人员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均愿遵守贵公司一切规定,如有违犯而使贵公司遭受损失 愿负赔偿责任。 厂商名称: 申请人: 年 月曰 工程主办部门经理 总经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