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
示牌的设置。
(2) 道路和场地:道路畅通、平坦、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场地平整不积水,排水成系统,并畅通不堵;施工废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品。
(3) 材料堆放:砂石分类堆放成方,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
(4) 周转设备存放:施工钢模、机具、器材等集中堆放整齐。专用钢模成套放置,专用钢模及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
(5)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不准使用,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吊带衣等上岗。
(6) 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员必须配戴项目经理部岗位证,严禁无证上岗。 (7) 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应当针对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制定相应的组织纪律,减少误会,增进友谊,努力体现企业良好形象。 9.2.安全施工防范措施 9.2.1.物体打击安全防范措施
(1)高处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件、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禁止上下交叉同时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脚手架设置安全网防护,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区域设置围栏作设警戒区,严禁人员进入。
(4)钢筋切割机、弯曲机的使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切断钢筋时,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工器具按正确方法使用,构件放置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平台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器材。
(6)工作场地清理时,各种钢结构件应摆放整齐、垫稳、垫实,防止倒塌,滑落伤人。
9.2.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准操作电工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按时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登记。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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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按“一机一闸一漏一保”设置防护。必须采用TZ-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不合格的电气器材严禁使用。
(3)现场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支架上,架空线必须设专用电杆(木杆)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0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
(4)配电箱、开关箱:使用BD型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行一机一闸保险。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接地接零: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二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6)各类电焊机的机壳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焊钳设有可靠的绝缘,不准使用无绝缘的简易焊钳和绝缘把损坏的焊钳。
(7)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作业后,必须做好清净,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发电机的使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现场防止积水、潮湿。 (9)起吊作业靠近架空高压电线路时,应有隔离防护设施。 9.2.3.起重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1)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吊装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吊装区域设置围栏。
(2)吊车经进场检验,刹车、转向、液压、灯光系统、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安全规定,每次作业前认真检查。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
(3)吊车停放地点必须平坦、坚实、可靠,启动前应鸣警,提醒现场作业人员注意。起吊前仔细检查起吊吊具栓的方向、位置应正确。合理捆绑被吊件,棱角锋利边角与吊绳接触处要加衬垫,不规则构件必须找出重心再起吊。构件吊装前应将杂物清理干净。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斜向拖拉,起吊过程应缓慢。其起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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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应严格控制,防止坠物伤人,禁止施工人员随吊物起落。
(4)起吊钢筋笼时,钢筋笼本身应形成稳定结构,必要时需加临时斜撑、支撑。吊时,其下方禁止站人。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徐徐移向桩孔,并缓缓下沉钢筋笼。在钢筋笼就位支撑好后,方可摘钩,再进行声测管的安装。
(5)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9.2.4.机械车辆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1)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3)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等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配备有防护罩和防护套,保证车辆的转向、刹车、灯光等安全系统正常。
(4)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后应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指派专人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旋转的滚筒和滚轮。
(5)机械车辆维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断电或停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6)司机遵守交规,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带病出车,开车打手机等违章行为。 (7)钢筋加工、混凝土泵作业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9.2.5.混凝土浆入眼安全防范措施
(1)泵机作业前进行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戴好护目镜。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管路布设要平顺。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3)作业时不得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严禁在泵送时拆卸管道。作业后,将液压系统卸压,将全部控制开关回到原始位置。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4)疏通堵塞管道时,应疏散周围人员。拆卸管道清洗前应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输送管道的压力。拆卸时严禁管口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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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混凝土施工现场的有序性,不能不听指挥的任意倾倒混凝土,避免造成混凝土溅入人眼。
(6)浆入眼后持续不断地用大量清水冲洗双眼。 9.2.6.火灾、爆炸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2)严格执行气割、气焊、电焊安全操作规程,切割时防止产生的火花引燃易燃物。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0m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保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乙炔瓶与易燃物放置安全距离应大于10m,焊接现场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在高温、明火处存放或被强太阳光曝晒。
(5)氧气遇油也会引起爆炸,因此不能用油手接触氧气瓶,还要防止吊车或其他机械落到氧气瓶上。
(6)作业区域严禁烟火,并设置安全防护线和安全醒目标识,防止引起火灾或爆炸。
(7)配备专用的灭火器具,做到发生火灾及时扑灭。 9.3.安全管理措施 9.3.1. 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安全责任事故。 9.3.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本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成立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陈阳辉
副组长:张智 刘小林 袁庆波 专职安全员:熊文清 吴绍荣 组 员:胡星云 徐祖杰 9.3.3.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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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组织制定与项目经理部施工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3)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4)督促各部门对员工、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5)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6)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7)督促各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8)协助工会对各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予以制止。
(9)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并主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9.3.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作业人员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方能安排上岗。 (2)班组每周安排一次集中安全学习,并作好安全学习记录。
(3)针对工程性质与工程部位的不同,根据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要持证上岗(如: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场内新工上岗、工人转岗和改变工艺等要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对从事施工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新工人(含民工、临时工)未进行三级教育的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 有进行培训不准上岗。
(5)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306-85号文规定执行。经过培训考核,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操作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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