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 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纳税人识别 号 分支机构名称 收入额 三项因素 工资额 资产额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分 '支机构情况 合计 纳税人公章: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月 日
受理人: 年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填报说明
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1使用对象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报送要求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A 类)》报送;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A 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 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报送。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 日。
A 类)》
1月 1日至 12月31
2. “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 “应纳所得税额”:填写分配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
25%。
25%。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 摊的所
得税额。
8.“收入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