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标准:
GB 50234-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到货验收:
在所供设备到工地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请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更换零件,并妥善处理直至招标人满意。
所有验收不免除投标人任何情况下导致设备不能通过调试、试车、运行的责任及招标人追索的经济赔偿。 3、设备验收:
产品保护:中标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两周内有责任对设备的维护和清洗负责。
验收合格条件:
(1)运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
(2)在进行测试、试运行及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隐患已被排除并得到招标人认可。
(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 (4)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5)不论设备、材料、配件是否验收,如发现伪劣、假冒产品,招标人均可要求更换和赔偿。 4、调试验收:
设备安装结束且工作情况良好,相关土建及配套工程工作也基本结束,此时在招标人同意后将执行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中标人应派遣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与招标人及设备安装单位一起进行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如在此阶段,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指导出现差错,中标人应全权负责消除差错直到招标人满意,并应按合同条款中规定执行。
在调试期间中标人应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验其设计、制造、运行效
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所有仪器、仪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中标人须将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在安装结束前2星期提交给招标人,请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执行。设备试运行需要在和本项目有关的部门及招标人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