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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放线资料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结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编制时应注意其编制要求。
一、 施工测量放线资料的编制要求
1、 对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高程控制网、平
面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
(1) 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系统的测
量。
(2)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 3、 开工前的审查程序
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及承包单位建立的控制网、水准点系统测量的审查程序如下。
(1) 根据专业监理师的指令,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测量方案报审
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将施工测量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2) 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方案”,对建设单位交给施工
的红线桩、水准点进行校核复测,并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放线依据资料及测量放线成果(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
量设备检定证书、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及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并在其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签字盖章,完成交桩过程。
(4) 当承包单位对交桩的桩位通过复测提出质疑时,应通过建设
单位邀请政府规定的规划勘察部门,复核红线桩及水准点测量的成果,最终完成交桩过程,并通过工程洽商方式予以确认。
4、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审查程序
(1) 承包单位在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竣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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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及附件进行审
核,并应实地检验放线进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签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在其基槽及各层放线测量及复测记录签字盖章。
二、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填表说明
(1) 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放线完毕,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
认。
(2) 测量放线的专职测量人员资格及测量设备应是以经项目监理机构
确认的。
(3) 工程或部位的名称:工程定位测量填写工程名称、轴线、标高测
量填写所测量项目部位名称。
(4) 放线内容:指测量放线工作内容的名称,如轴线测量、标高测量
等。
(5) 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编号):指承担这次测量放线工作的专
职测量人员及其岗位证书编号。
(6) 备注:施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
(7) 测量放线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依据材料是指施工测量方案、建
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点等材料;放线成果指承包单位测量放线所放出的控制线及其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依据材料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8)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测量放线资料
的审查和现场实际复测情况签署意见。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是施工方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等,标明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位置。
一、 填表说明
(1) 附件收集 可附水准原始记录
(2) 资料流程 由施工单位填写,随相应的测量放线报验表进入资料
流程。
(3) 相关规定及要求
① 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的红线桩。
② 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防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0绝对高程,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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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政府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申请验线,填写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报请政府部门测绘部门验线。
二、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注意事项
① “委托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② “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由测绘院或建设单位提供,应以规划部门钉桩坐标为标准,在填写时应注明点位编号,且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基槽验线记录
基槽验线是施工测量单位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的尺寸和坡度等。 一、 填表说明
(1) 附件收集 “普通测量成果”及基础平面图。 (2) 资料流程 由施工单位填写,随相应部位的测量放线报验
表进入资料流程。
(3) 相关规定与要求 施工测量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槽底
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底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4) 基槽验线记录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
一份。
(5) 注意事项 重点工程或大型工业厂房应有测量原始记录。 二、 基槽验线记录 填写基槽验线记录要求
① 验线依据是指由建设单位或测绘院提供的坐标、高程控制点或工程测量定位控制桩、高程点等。内容要描述清楚。
② 基槽平面剖面简图要画出基槽平、剖面简图轮廓线,应标注主轴线尺寸,标注断面尺寸、高程。
③ 检查意见一栏由监理人员签署。要将检查意见表达清楚,不得用“符合要求”一词代替检查意见。
④ 签字栏中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质量检查员为现场质检员。
⑤ 施工单位一栏按“谁施工填谁”这一原则执行。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和垂直度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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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填表说明
(1) 附件收集 可附平面图。
(2) 资料流程 由施工单位填写,随相应部位的测量放线报验表进入
资料流程。
(3) 相关规定与要求 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
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施工单位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4)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由施工单位保存。
(5) 注意事项 “放线部位”及“放线依据”应准确、详细。 二、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楼层标高抄录记录 楼层标高抄录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标高抄测后,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一、 填表说明
(1) 附件收集 可附平面图及立面图。
(2) 资料流程 由施工单位填写,随相应部位的测量放线报验表进入
资料流程。
(3) 相关规定与要求 楼层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
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标高抄测楼层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由施工单位保存,
(5) 注意事项 基础、砖墙必须设置皮数杆,以此控制标高,用水准
仪校核(允许误差±3mm)。
二、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填写要求
① 抄测部位应注明哪层哪段,如首层Ⅱ段⑤~⑩轴。 ② 抄测内容写明是0.5m线还是1.0m线。 ③ 抄测简图:画出抄测部位的简图。
④ 抄测依据:要根据测绘院给出的高程点、施工图等。
⑤ 检查意见一栏由监理人员签署。要将检查意见表达清楚,不得用“符合要求”一次代替检查意见。
⑥ 签字栏中测量责任人为具体操作人员;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质量检查员为现场质检员。
⑦ 施工单位一栏按“谁施工填谁”这一原则执行。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间、结构工程完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分别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并记录,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的部位,要由技术处理方案和具体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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