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使用申请书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制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产品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企业信息 注册商标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规模 单位名称 地 址 产地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内容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企业及产品情况简介 随附:
1.由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 2.检验报告。
填报说明
1. 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需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由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 本表格所称大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的划分标准。
2.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填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3.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报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
4. 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审核意见,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邮政编码: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