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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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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全过程管理活动,增强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全面服务于工程施工生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一部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活动。

第三条:重点方向

科技创新项目应紧密结合总承包一部主营业务,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涵盖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重点旨在解决工程重点、难点问题;达到降低工程工期和成本;改善施工环境;提高企业科学技术水平,并为企业带来效益或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项目主体

科技创新项目主体是由总承包一部人员为共同完成某一科研项目临时组建的团队,可以跨部门、跨项目经理部组建团队,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也可以选择外部合作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条:立项层级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两个层级,即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和所属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以下非注明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均指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各单位自立项目应在工程施工前做好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结合实际工程情况,确定立项的课题,且保证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投入不少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5%。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部门职责

(一)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征集、评审、立项、合同订立、过程管理、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申报单位/部门/项目组负责科技项目申请、参加评审、立项、鉴定和验收工作,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研发和管理。

(三)总承包一部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和审计工作。

(四)技术委员会专家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和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第七条 项目团队职责

项目负责人为科技创新项目的发起人,对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使用等负全面领导职责,并承担项目团队组建,人员分工和组织协调等作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技创新项目需要设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形成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各阶段工作的汇报人,两人不得同时缺席。

第三章 项目申请和立项

第八条:在施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积极组建技术团队,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重点、难点及进度安排等情况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和研究工作。

第九条: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组织下一年度科技创新项目征集活动(具体以通知为准),各单位应筛选重点项目积极申报,并及时填写和报送申报书(附件1);对于在非申报时间范围内提出的项目,意义重大的,可经安全质量部同意后申报。

第十条: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初审,并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项目组(团队)应根据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并将完善后的申报书报送至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后由总承包一部科技负责人推荐立项项目,经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部对已批准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及时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附表2)签订和配套经费拨付工作。

第十二条:经安全质量部认定为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的,由安全质量部牵头,技术中心指导和协助,组织向股份公司或各部委进一步申报。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及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项目责任书签订后,项目组应根据责任书规定的要求全面开展具体研发工作,分阶段按拟定的技术路线及时完成研究内容,开展必要的试验与测试、分析与计算、撰写研究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项目中期检查包括各单位自立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在总承包一部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

(一)自立科技创新项目检查内容:

1、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落实情况; 2、科技经费使用、列支和摊销情况。 (二)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检查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附件3); 2、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3、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4、经费使用情况; 5、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科技创新项目,安全质量部将办理中期配套科技经费的申请和拨付工作。

第十六条: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与责任书规定的内容有重大出入的,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将上报经理办公会,申请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或项目团队已解散; (二)研究内容与责任书严重不符; (三)非客观原因导致进度严重滞后; (四)经费使用与责任书预算严重不符;

(五)其他违反责任书规定、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十七条:如需变更责任书的,项目组填写变更申请单(附件4),

经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同意,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并重新签订新的项目责任书。

第十八条:对于承担股份公司以上级别的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组,中期检查由技术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设备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业设备、现有设备升级改造以及设备租赁的费用。设备购置及固定资产核算执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二)材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加工费: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承担单位内部 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试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检验等费用。委托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等。

(四)调研费:研究过程中进行的调研、考察、咨询、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包括委托外部机构代为组织的技术交流等会议费)。

(五)文献资料及知识产权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专利申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六)人员费:指参加科技创新项目研究人员费用。包括科技创新项目组科研人员工资、补贴、外聘人员的劳务费以及专家咨询费。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全过程管理活动,增强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全面服务于工程施工生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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