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
申请人 学 院 家庭住址及 家长联系电话: 走读原因: 性别 年级专业 联系电话 原宿舍房号 家长意见和承诺: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 月 日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处印制
走 读 协 议
甲 方:安徽农业大学 乙 方:
为加强对走读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在走读期间的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安徽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申请走读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凡要求走读的学生应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经审查核准后,签订本协议,同时,相关资料报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处、财务处、住宿管理部门备案。各学院留存申请走读学生的原始材料和协议备查。
二、乙方基于 原因,经乙方家长同意,申请办理走读手续,要求在甲方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甲方经核实审查表示同意(见《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走读申请表》)。
三、乙方承诺,在走读期间,遵守以下义务:
1、保证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并承担虚假申请造成的一切后果; 2、承担擅自变更登记要求的一切后果;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的自身形象;
4、自觉接受学校安全、纪律教育,遵守校纪校规;
5、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实验、军训及各项集体活动; 6、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必须返回学校住宿; 7、自行承担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四、乙方家长对以下事项表示认可: 1、同意乙方办理走读手续;
2、保证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并承担虚假保证的一切后果; 3、乙方在校外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4、对乙方在走读期间的行为承担监督责任,负有向甲方及时告知乙方相关情况的义务。自行承担违反该条约定的一切后果。
五、甲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情况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申请理由和住宿安全情况进行核实。
2、不定期检查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如发现乙方改变申请时的住宿地点或住宿地点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责令其立即回校住宿。
3、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本《安全责任书》一式四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处和住宿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乙方家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