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公寓分配及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利用学院教职工住房资源,规范和加强学院教职工公寓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结合目前教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特在运职院字[2010]60号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范围
教职工公寓是学院提供给非运城市盐湖区教职工居住的过渡性住房,房源为教职工公寓1、2号楼和新五号楼1-3层。
二、住房条件
(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非运城市盐湖城区居住的教职员工。
(二)高层次引进人才、与学院有特殊约定的人员。 (三)因工作需要,学院要求必须住校人员(由院级领导审批)。
(四)长江源公司员工住房条件同上。
三、分房办法
(一)高层次引进人才,已婚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及夫妇双方均与学院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双职工可根据房源情况入住1、2号公寓。
(二) 其他与学院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教职工在新五号楼两人组合分配住房一间。
(三)房源不足时,依据申请时间,逐步分批解决。 四、住房审批程序
(一)符合住房条件的教职工可在学院网站后勤处页面下载、填写住房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提交后勤处。
(二)住宿者与后勤处签订入住协议,到财务处交纳住房保证金1000元(保证住房及设施完好,退房时凭住房保证金原始凭证退还,不计利息),完善相关手续后领取钥匙。已入住人员在该制度下发后与后勤处补签入住协议,补交住房保证金。
五、退房程序
(一)住宿者向后勤处提交退房申请表(在学院网站后勤处页面下载)。
(二)后勤处住房管理人员会同退房人现场查验住房,检查家具完好情况和抄水止数,并在退房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三)后勤处与住宿者办理结算,并将结果报财务处办理扣款手续。
(四)住房者凭已签字确认的退房申请表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回住房保证金。
六、住房管理规定
(一)学院对教职工公寓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有序流转”的管理模式。后勤处为学院教职工公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住房的分配、调整和日常管理。
(二)学院为持续引进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预留部分房间,以备急用。
(三)住房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丢失和人为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
2.房间内的家具、电器等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3.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住宿者对所住房屋的水电等安全负责。
4.不得在房屋内从事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5.住房定员不满,拒绝增人者,学院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6.房屋必须自己居住,不得私自调换和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向他人转租、转借,如发现学院可将住房无条件收回,并在租住期间三倍收取房租。
7.住房者不得“挖墙打洞”破坏房屋土建结构,不得私拆私改用电线路及管道设施。
8.住房人员离职时,要及时交清房屋的财产、钥匙、租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寓分配及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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