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

设标准修订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号: 中石化[1995]建标字298号 颁布日期:

1995-12-21 执行日期:199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工作若干规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包括局部修订)质量,统一修订方法和加速修订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标准的修订,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在生产和工程建设实践中,已积累了新经验,需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较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2.在该标准的专业技术领域内,技术上有了很大的进展和突破,已具备全面推广应用的条件; 3.与该标准密切的相关标准的内容(包括工艺、材料、计算方法及测试手段等)已做较大修改; 4.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标准的适用范围应扩大时,其内容应做相应修改。 第三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标准应进行局部修订:

1.标准的某些规定修改后,能获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标准的某些条文规定制约了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3.标准的某些规定制约了工厂设计模式改革的推行;

4.标准的某些规定经论证,确认不合理或对工程质量及安全有不利影响。

第四条标准的修订(或局部修订),应由标准的主编单位负责。主编单位应根据标准在实施期间的信息反馈情况和意见及标准修订应考虑的因素,提出修订建议,并填报《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建议表》。

第1页 共 3页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建议表》,由主编单位报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并抄送有关中心站,中心站对建议修订的标准,应经技术委员会复查,提出意见,由工程部综合平衡后,列入计划,统一下达。

第六条对局部修订的某些标准条文,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建议。该建议经主编单位调查核实后,编写《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表》(见附表一),并报总公司工程部,列入年度或季度标准工作计划。

第七条标准修订的各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与标准制订工作相同,但修订工作的程序,应根据修订的标准内容、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可仅编写送审和报批稿。

第八条标准修订的送审稿审查工作,其程序应尽量简化。对修订内容简单、意见容易统一的标准,可采用函审方式或小型会议审查。

对于采用函审方式审查的标准,应由主编单位负责综合各方意见,编写《函审意见处理表》(见附表二),作为编制报批稿的依据。

对函审的标准,主编单位应事先报总公司工程部,并抄送有关中心站。 小型会议审查的标准,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标准局部修订时,可在一定范围内对《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表》进行审定,报总公司工程部批准后,在指定的刊物上发布公告。

第十条修订的标准,其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条文编号方法、书写格式、符号、代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石油化正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细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修订的标准,各编制阶段(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条文说明,应做相应修改。 第十二条修订的标准,各编制阶段稿件的出版,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送审稿和报批稿中修订的条文和不修订条文,均应同时出版,形成完整的标准。但修改的条文或条文中修订的语句、文字等应有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可采用在所修订的条文、语句、文字、公式编号等下方划横线的方式。标准定稿后,报批稿的修改稿中的修订部分不再划横线。 2.对于取消的条文,在标准的各阶段稿件不再出版,但在修订后的条文说明中;应予说明理由。 3.局部修订的标准出版,应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炼油厂标准修订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一: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表(格式) 附表二:函审意见处理汇总表(格式) 附表一

第2页 共 3页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表

┏━━━━┳━━━━━━┳━━━━━━━┳━━━━━━━┳━━━━━━━━━━━┳━━━━┓┃序号┃条文编号┃原条文内容┃修订后内容┃修订原因及修订依据┃备注┃┣━━━━╋━━━━━━╋━━━━━━━╋━━━━━━━╋━━━━━━━━━━━╋━━━━┫┃┃┃┃┃┃┃┃┃┃┃┃┃┃┃┃┃┃┃┃┃┃┃┃┃┃┃┃┃┃┃┃┃┃┃┃┃┃┃┃┃┃┃┃┃┃┃┃┃┃┃┃┃┃┃┃┃┃┃┃┃┃┃┃┃┃┃┃┃┃┃┃┃┃┃┃┃┃┃┃┃┃┃┃┃┃┃┃┃┃┃┃┃┃┃┃┃┃┃┃┃┃┃┃┃┃┃┃┃┃┃┃┃┃┃┃┃┃┃┃┃┃┃┃┃┃┃┃┃┃┃┃┃┃┃┃┃┃┃┃┃┃┃┃┃┃┃┃┃┃┃┃┃┃┃┃┃┃┃┃┃┃┃┃┃┃┃┃┃┃┃┃┃┃┃┃┃┃┃┃┃┃┃┃┃┃┃┃┃┃┃┃┃┃┃┃┃┃┃┃┃┃┃┗━━━━┻━━━━━━┻━━━━━━━┻━━━━━━━┻━━━━━━━━━━━┻━━━━┛ 附表二

函审意见处理汇总表

┏━━━━━┳━━━━━━━┳━━━━━━━━━┳━━━━━━━━━━┳━━━━━┓┃序号┃条文编号┃函审意见及理由┃处理意见及依据┃备注┃┣━━━━━╋━━━━━━━╋━━━━━━━━━╋━━━━━━━━━━╋━━━━━┫┃┃┃┃┃┃┃┃┃┃┃┃┃┃┃┃┃┃┃┃┃┃┃┃┃┃┃┃┃┃┃┃┃┃┃┃┃┃┃┃┃┃┃┃┃┃┃┃┃┃┃┃┃┃┃┃┃┃┃┃┃┃┃┃┃┃┃┃┃┃┃┃┃┃┃┃┃┃┃┃┃┃┃┃┃┃┃┃┃┃┃┃┃┃┃┃┃┃┃┃┃┃┃┃┃┃┃┃┃┃┃┃┃┃┃┃┃┃┃┃┃┃┃┃┃┃┃┃┃┃┃┃┃┃┃┃┃┃┃┃┃┃┃┃┃┃┃┃┃┃┃┃┃┃┃┃┃┃┃┃┃┃┃┃┃┃┃┃┃┃┃┃┃┃┃┃┃┃┃┃┃┃┃┃┃┃┃┃┃┃┃┃┃┃┃┃┃┃┃┃┃┃┃┃┃┃┃┃┃┃┃┃┃┃┃┃┗━━━━━┻━━━━━━━┻━━━━━━━━━┻━━━━━━━━━━┻━━━━━┛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1995.12.21,截至2024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4.02.09

第3页 共 3页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文号:中石化[1995]建标字298号颁布日期:1995-12-21执行日期:1995-12-21时效性:现行有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jwkz4cndu7wp9920czo7b3ef97x1a00zyv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