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音乐体验中的“时间
音乐的本性决定了其本体时间纹样与客观世界的恒一不变的物理时间流和人的心理时间的多维走向之间的复杂关系,这种复杂关系直接影响到人们体验音乐作品的“时间幻象”,从而建立起个人经验、可感的“此刻”、“现在”。
一、音乐体验与音乐时间的理解
体验,是“在实践中认识事物”①。音乐体验,是通过实践性的音乐活动,使音乐与人的生理、心理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内在的音乐感受。这种感受能拨动人们美的心弦,激发出精神和理想的火花,“唤起人们对似真非真的美景,对将信将疑的世界的想象”②,寻求精神超越的审美感悟。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音乐的一切要素无一不是在时间中展开,没有时间的过程,就没有音乐的存在。时间作为一个物理概念,主要指“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由过去、现在、将来构成的连绵不断的系统。是物质的运动、变化和持续性的表现”。音乐中的时间是一种主观、内在的时间,是一种“生命的、经验的时间表象”,我们通常说的音乐应该是一个三合一的概念。第一是作曲家创作出的乐谱,第二是
表演者表现出的实际音响,第三是听众感受到的音乐。严格地说来,这三个环节都是一个听的过程。在这里我们重点探讨第三个方面,即听众感受音乐的过程时间。
听众听音乐并不单纯是听觉器官的活动,它是一种内、外结合的听觉活动。当听众在用耳朵听音乐的时候,内心的听觉也总是在不断地帮助其对感官听觉做出判断。所以,假如把音乐看作是一种时间过程的话,它实际是一个听过程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它离不开主观的感受、离不开主体的经验。等于可以这样说,它已不再是物理性的客观过程,而是靠人们内心的判断来把握的主观过程。这种判断并不取决于物理性的测量原理,而是取决于音乐自身内部的性质和听众感受的习惯经验。例如我们分别听在物理时间上完全相等的两段音乐,一段是抒情的慢板,另一段是快速的谐谑曲;由于音乐的内部性质而造成的听众习惯反应是,谐谑曲比抒情的慢板显得较短。这可能是一种错觉,这种说法或许不科学,但它恰恰体现了音乐时间的独特性。现象学哲学曾对音乐的时间性作过十分深入的论述,其创造人胡塞尔有一句名言:“我正在意识到一个声音,也就是这个声音被给予了。你意识到的声音片段作为当下在你意识中的长短正是你所意识到的它的时间。”这句话十分精彩地揭示出音乐时间的特性,即音乐的时间片段是受内心的意识所支配。也就是说它不能完全用物理性的时钟来计量。
现实的时间,无论是历书性(即一去不返的时间)还是过程性的(即某一段时间),它们都是一种纯粹的、单向的线性过程,可以说是时间的一维体系。然而,音乐的时间却有着自己独特的结构和逻辑模式,它并不是一种清晰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虚幻的时间序列。音乐虽然也是有起有落,有开始有结束,但人们却并不习惯于在这开始和结束之间寻找或发现其长度或间隔,而却习惯于通过自己对于音乐形式中所形成的张力的体验,去感觉音响在延续和进行。正如叔本华所说的“音乐是活的时间,音乐所揭示的正是那个‘由生命活动本身标示的时间’,这个时间便是音乐的首要或基本幻象;在这个幻象中,乐曲在进行,和谐在生成,节奏在延续,而这一切活动都是以一个有机的生命结构所应具有的逻辑式样进行的。
苏珊?朗格曾经把时间分为性质和形式两个范畴,她认为时间的性质是指时间对我来说存在的依据,它是由于我们而产生了张力或消除的张力。时间的形式则是指张力的产生和消除的具体的计量,它通过“长度”和“间隔”反映出来。时间的形式是一种客观的过程,它具有清晰度,是非感觉的东西,而“从感觉的角度看,它们只给了时间的性质而非形式。音乐中的时间正是建立在感觉之基础上的,它只可能体现出一种时间的性质,即对我们来说而存在的张力,而永远不可能体现出清晰的一维体系和客观的过程,音乐只是一种
虚幻的时间表象,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音乐体验中的‘时间幻象’”。
二、音乐时间幻象
艺术创造的结果是产生艺术形象进而会带来艺术幻象,幻象是艺术的又一个存在方式,也是各门艺术的基本构成。“每一件真正的艺术品都有脱离尘寰的倾向”③,艺术所创造的最直接的效果,是一种离开现实的“他性”,这是包罗作品因素如事物、动作、陈述、旋律等幻象所造成的效果④。杨小清教授说过:“一首乐曲,不过是一组音符,但如果不通过对听觉反应的虚化处理,我们根本无法体味乐曲中具有生命律动的意味。”其实,这里的“虚化处理”就是指艺术通过抽象的途径来产生艺术幻象。“生命的、经验的时间意象,就是音乐的基本幻象。所有的音乐都创造了一个虚幻的时间序列。”⑤音乐作为一串流动的音符,作为一种可听的艺术,它的基本幻象就是虚幻的时间。朗格在《艺术问题》里也说到:“虚幻时间与音乐之间的关系就像虚幻的空间与绘画之间的关系一样,都是它们的构造要素,音乐本身就是由创造它的乐音形式组织起来的。”⑥为了我们直接完整地领悟,通过我们的听垄断了音乐一一单独地组织、充实、形成它,从而展开了时间。它创造了一个似乎通过物质运动形
式来计量的时间意象,而这个物质又完全由声音组成,所以它本身就是转瞬即逝的。音乐使时间可听,使时间形式和连续可感。但音乐中的时间不是具体的一段时间,而是一种虚幻的时间意象。
音乐的时间是一种观念的时间,是与人的内心体验相联系的“主观时间”,或称之为“心理时间”。音乐中的这种虚幻的、主观的时间与物理的、时钟的时间是完全不同的。它比物理性的客观时间要广阔得多,复杂得多,也丰富得多。音乐时间的这种虚幻性显示出音乐在诸艺术中唯它所独有的特性。对此,朗格有一段精彩的表述:“这个虚幻的时间并不是由时钟标示的时间,而是由生命活动本身表示的时间,这个时间便是音乐的首要的或基本幻象;在这个幻象中,乐曲在行进,和谐在生成,节奏在延续,而这一切活动都是以一个有机的生命结构所应具有的逻辑式样进行的。”⑦她认为柏格森时间哲学中所阐释的“主观时间”问题很大程度上接近了音乐美学的领域。她甚至认为柏格森所谓的“生命的时间”(也即主观时间)正是音乐时间的原型。
音乐尽管是时间幻象的艺术,但也存在空间幻象,但音乐空间永远不会像虚幻的时间结构那样被完全觉察着创造出来,它实际上“是音乐时间的一种属性,是在多维体系中用以展开时间领域的一种外在形象。”⑧这种空间幻象完全不同于体积现象,也不同于运动中逻辑地包含的空间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