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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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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行政许可 主项名称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性质 承办机构 联办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及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法定机关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窗口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771—5595805 0771—559584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二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岸线使用审批;

12 设定依据

3.《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4年第5号)第4段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各城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应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我部备案。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申请使用非深水岸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自治区级。 根据《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4年第5号)规定: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各城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应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我部备案。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交通委员会或港口管理局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13 14 实施对象 行使层级 15 权限划分 16 17 18 行使内容 通办范围 办结时限 无。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根据《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第六条第一款 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 19 实施条件 2.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岸线使用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 4.岸线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5.岸线使用方案是否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 6.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20 申请材料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 无。 无。 21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表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保持文面整洁,不得涂改,并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申请表应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表格应粘贴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现场拍摄的六寸彩色照片; 4.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在申请表中提出现场审核意见,如实填报项目是否已开工建设等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或A3型纸的规格装订;打印或复印的材料应完整、清晰; 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所提交的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符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要求。对岸线利用部分内容深度符合《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6号令)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拟建项目业主基本情况、项目产业政策和港口规划的符合性、建设必要性、岸线使用方案与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岸线使用方案的合理性、岸线使用方案应满足航道、通航安全的相关要求,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蓝图。 23 24 25

办理流程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1。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无。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办件类型 办理形式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批复。 详见附件5。 承诺件。 窗口办理。 不可预约。 不可网上支付。 自取。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1. 申请表中要求粘贴的现场照片可否由申请人自行拍摄? 答:申请表中要求粘贴的现场照片应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在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时拍摄,并粘贴到申请表中。 2.是否所有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项目均需提交航道部门的意见? 答:内河港口设施申请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的,需附港口所在地航道部门的意见。 3.所提交的光盘是否只需要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 答:所有提交的非深水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和图纸、相关部门意见等,均需制作电子文件,并刻录在同1张光盘内提交。 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项目工程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35 责任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法定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办理批复文件(会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送达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功能等使用港口岸线进行监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其他损失的; 3.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项目予以许可的; 4.擅自增设、变更涉及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审批条件的; 5.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 追责情形 37 备注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1234567891011事项类型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行政许可主项名称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性质承办机构联办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及监督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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