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32号)等文 件精神,学校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9年6月10日
广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勇于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4〕1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及综合表现逐年评定,并将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具有资格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第二章 申请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第七条 硕博连读、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转入博士阶段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未撤销处分的;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传播宗教或散布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言论的;
(四)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