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斯宾诺莎的幸福观
摘要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斯宾诺莎把追求人的最高幸福作为自己一生追求的目标,幸福观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通过斯宾诺莎对幸福的内涵,人类获得幸福的依据、实现幸福的途径的看法和斯宾诺莎幸福观的现实意义和局限五个方面来简单分析斯宾诺莎的幸福观。
关键词 斯宾诺莎 幸福观
斯宾诺莎是十七世纪荷兰著名的哲学家,他在哲学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XX学及政治学等一系列的领域都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但斯宾诺莎的哲学具有十分明显的伦理化倾向,关于人的幸福问题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斯宾诺莎把追求人的最高幸福作为自己一生追求的目标,在亲身实践和前人思想理论的影响下形成了自己的幸福观。
1幸福的内涵
斯宾诺莎认为,人要想有效地获取幸福,首先必须要致力于追寻一个“不变的”和“共同的”善,这个“善”就是人类对作为存在的整体的神或自然的直观认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最大幸福。在他的著作《伦理学》中,斯宾诺莎认为幸福是人的心灵与自然融合一致的状态,是对神的理智的爱。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我们所言的幸福是人的幸福,是人意识中的现实感官的快乐、财富和荣誉。一些人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决定了人的本性就是趋乐避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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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把获得感官上的快乐与获得幸福统一在一起,认为人获得物质上的快乐就是获得了幸福,从而也把人的本性混同与动物的本性。但斯宾诺莎对此并不赞同,他认为感官上的快乐和物质上的快乐往往是短暂易逝的,是无法永恒的。有时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快乐和荣誉而与他人争执,这扰乱和困扰了人的心灵。正如斯宾诺莎在其著作《知性改进论》中所言:“那些生活中最常见,并且由人们的行为所表明,被当作是最高幸福的东西,归纳起来,大约不外是三项:感官快乐、财富和荣誉。困扰人们的心灵,使人们不能想到别的幸福的,就是这三种东西。”当然,斯宾诺莎并不是禁欲主义者,他所研究的幸福是“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这种连续的、无上的快乐就是人的心灵和自然融合一致的精神状态,即获得人的心灵和自然相一致的知识。人是由身体和心灵组成的,人以自然为根源,是自然的样式之一。斯宾诺莎认为,幸福不仅仅是获得感官的快乐,也应该追求超越物欲上的心灵的快乐。人的现实本质是生命的自我保存,为了发展生命的自我保存,人的欲望不断的膨胀,而人的心灵能有效的节制欲望。人在与周围的事物打交道中,不可避免地扰乱到心灵,使心灵感到困惑与不幸福。周围的事物是自然必然性的体现,人的心灵只有掌握了关于自然必然性的知识,那么周围的事物就不再是困惑心灵的因素了。斯宾诺莎把知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感觉而来的普通泛泛知识或非理性的信仰,这种知识经常发生错误,容易误导,使人动摇而陷于怀疑,被称为最底层的知识;第二类是由间接的演绎而来的知识,这种知识是靠推理而来的,如果推理错了,这种知识也就不正确了;第三类是直观知识,被称为最高级的知识,这种是从自然的某些属性的恰当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恰当知识。人的心灵只有掌握了关于自然必然性的第三类知识,才能获得心灵的最高满足,心灵的最高满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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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自然的必然性知识,达到人的心灵和自然和谐一致的状态,这就是人的“至善”的境界。
斯宾诺莎认为幸福不仅是人的心灵与自然融合一致的精神状态,也是人在遵循理性的指导下去知神和爱神。斯宾诺莎认为,神、自然和实体是三位一体的,对神的理智的爱就是对自然的理智的爱。这里的理智是指正确的知识,对神的理智的爱就是借助于第三类知识——直观知识而获得的。爱是为一个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的快乐,对神的理智的爱就是由对神这一原因的认识所伴随的理智的享受。斯宾诺莎认为人类的痛苦、不幸和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都是由于我们人类缺乏对自身的理解,不能得到恰当的观念所造成的。人的满足和清楚而明晰的观念、正确且真实的知识是成正比的,当我们获得的正确的知识越多,对神的了解就越多,心灵的主动性就越高,获得的幸福就越多。人获得对神整体的必然性的认识,人的心灵就不会再被激情扰乱,人的心灵达到与神的和谐一致,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和幸福。人作为神的一部分,人所爱的无非就是神和自然界中的样式,而自然界中样式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使人对自然界中样式的爱有着不确定性和短暂性,唯独对神的理智的爱才是永恒的、崇尚的爱,因为只有神是永恒无限的存在。对神的爱是一种理性的信仰,它与非理性的信仰是截然不同,当对神的爱成为一种迷信时,它就与无知和错误连在一起,这种对神的迷信只能会使人的心灵处于被动,给人的心灵带来痛苦。唯独在直观知识的指导下,人的心灵是主动的、圆满的,由此产生的对神的理智的爱,使人心与神合一,心灵达到了完满境界——至善。简言之,斯宾诺莎的幸福是一种人的心灵和自然和谐的精神状态,也就是,人的心灵通过理智的直观达到对神(自然)的爱,两者是同一的。这就是斯宾诺莎对幸福概念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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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类获得幸福的依据
斯宾诺莎主要从形而上学、自由和必然的关系这两个角度提出了人类获得幸福的理论依据。“一切存在的东西,都存在神之内,没有神就不能有任何东西存在,也不能有任何东西被认识。”神是唯一的实体,是绝对自由的,具有最高的圆满性,享有最高幸福。人是作为样式而存在的,他存在于神之内,并通过神被认识。人是有限的存在者,但是因他存在于神之内,所以人也具有部分神性。因此,人就有可能分享神的最高幸福。斯宾诺莎就这样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提出了人类获得幸福的依据。
在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上,斯宾诺莎认为脱离必然性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和遵循。他认为整个自然都是受必然性支配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是整个自然界连续不断的因果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受自然的必然性支配。只有认识并遵循自然界的必然性,按照规律行事,人们才能获得自由。斯宾诺莎从这个意义上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但这并不否定人的选择的自由,人们可以根据规律自由地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他断定:“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反之一切事物都受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决定而以一定的方式存在和动作。”从这个说明中,他又否定了偶然性,认为外界的一切都是必然的,人只要拥有足够的知识,就能认识自然中的必然性。外在必然因素也不再是限制自由的条件,反而为个体的自由选择提供了广阔空间,人的行为也更自由。“只要心灵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那么它控制情感的力量便愈大,而感受情感的痛苦便愈少。”由于斯宾诺莎对意志自由和偶然性的否定,即从另一个侧面肯定了人通过努力可以认识自然的必然性规律,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人的心灵与自然的融合提供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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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础。心灵对自然的理解越多,人就越能主动地按照必然性的规律活动,他感觉到的幸福就越强烈。
3人类实现幸福途径
斯宾诺莎认为,情感的力量往往远大于理性的力量。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外物的刺激所引发的情感的力量,使得人们明知善而难行善。所以,斯宾诺莎认为要用“理性克制感情,管辖感情”。斯宾诺莎把情感分为主动的和被动的。情感的被动性是说情感中含有不正确、混淆的观念,应该加以排斥。被动的情感受到外界事物所决定,人自身对它无能为力。主动的情感是被理性认识和把握的,这需要从真观念的角度对那些不正确、混淆的观念加以排斥,让心灵变得主动。人只有摆脱了被动的情感,不受情感的奴役,才能从中获得自由,这是实现幸福的基本条件。我们之所以会感到痛苦,往往是因为缺乏足够的知识认识到这些必然性。人具有的知识越多,理性也就越强,也就越能认识到自然的必然性,也就越能克制欲望、排斥被动的情感,从而也就越可能拥有自由、获得幸福。因为一个人有了充足的知识,他就能够明白哪些事情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他的行为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斯宾诺莎说:“只要心灵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那么它控制情感的力量就越大,而感受痛苦的情感就越小。”正如斯宾诺莎所言 :“幸福的生活是理性的生活”。在《政府论》中,斯宾诺莎有言:“人是一个社会的动物”。因此,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并不像个别所谓的极端利己主义伦理学,而是理性的利己主义。在理性利己主义这里,为了自我保存必然要有利于他人,因为只有利他才能实现利己。虽然利已是最终的目的,但这一目的之实现往往需要借助于利他作为手段。斯宾诺莎在 《伦理学》中也曾语重心长地陈述道:“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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