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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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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生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15日

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完善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博士生招生选拔的相关要求,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2018年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职责:负责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负责审定准考名单、候选人名单及考生初录名单。 (二)各二级学科成立包括导师、二级学科负责人及学科点相关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若干入学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二级学科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其他为考核小组成员。入学考核小组承担集体审核评议、综合考核等具体评议考核工作,并提出是否进入候选名单、是否录取的意见。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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