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研究生院〔2015〕22号
关于对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
进行校内评估的通知
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构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江科大校〔2015〕6号)、《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的通知》(江科大校〔2015〕5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校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进行
- 1 -
合格评估校内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学科
1.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需参加评估,具体名单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力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电气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外国语言文学 一级学科点名称 二级学科点名称 流体力学 工程力学 信号与信息处理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物理电子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二、评估程序
1.学位授权点填报评估材料:学位授权点组织填报《江苏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报告》(见附件一),各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必须是本学院本学位授权点人员和非本学院但担任本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导师在近五年(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以学校名义取得的成果。
2.专家评估: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参评的各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评估意见。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对评估结果审定,并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学科发展规划,
- 2 -
对参评学位授权点是否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作出决议。
4.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如确定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5.对主动提出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学院,在达到学位授权点标准的前提下,学校优先考虑在该院增设新的学位授权点。
三、时间安排
1.9月4日前,相关学院将《江苏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报告》纸质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稿交研究生院。
2.9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评估要素》(见附件二)进行评审。
3.9月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并确定是否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四、评估要求
学位授权点评估对保证学位授权点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所有的学位授权点都必须参加校内评估,并将对全国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抽评,不合格的将取消学位授权资格。希望参评学位授予点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填写申报材料,并做好评估后续改进和建设工作,以评促建,推动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3 -
附件:一、江苏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报告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评估要素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11- 4 -
日
附件一
江苏科技大学
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201 年 月 日
学位授权学科 - 5 -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