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
筑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鲁建节科字[2015]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21 【实施日期】2015.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5]9号)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我省各级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建设,已有19个项目列为省级试点。为加强试点项目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确保示范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是集高舒适度、低能耗于一体的高效节能建筑。通过采用先进节能设计理念和施工技术,一方面优化建筑围护结构,最大限度提高建筑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并通过新风系统的高效热(冷)量回收利用,显著降低建筑的采暖和制 1 / 3
冷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有效利用自然通风、采光、太阳能辐射和室内非供暖热源得
热,实现舒适的室内温度、湿度和采光环境,最大限度降低对主动式采暖或制冷系统的依赖。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省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山东的重要渠道,对于推动建筑能效提升、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见附件1),并成立专家委员会(见附件2),负责全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组织协调。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项目单位要成立工作推进组,落实专人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时间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质量安全,确保示范效果。
二、强化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质量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工艺先进、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对保温性能、气密性、精细化施工等要求远高于一般节能建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示范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 (一)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度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示范项目,因技术复杂而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建设单位报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2.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参建单位资质资格标准要求。 3.示范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标准文本和省示范文本,并将 2 / 3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性能指标(见附件3)及保证措施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在发出的同时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存档。
4.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进行评标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方案、监理大纲、施工技术方案等应当列为评审要点,明确评审标准,增加评分权重。
5.评标委员会中熟悉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的专家不少于2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中直接确定。
(二)加强设计及图审管理
1.项目方案设计应由建筑和暖通专业设计师共同完成,报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2.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单设“被动式超低能耗设计专篇”,明确各节能节点、部位技术要求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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