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将乐县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进行了公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将乐县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改善城区群众居住环境,满足居民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意愿,按照《中共将乐县委办公室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将乐县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滨河南路上水南段景观及立面改造项目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将委办〔2020〕38号)要求,决定对古镛镇南门头老旧小区实施改造,需对沿街周边部分地块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和本地块实际,特制定以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与改造原则
(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与传承活化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将南门街改造为人气旺、商业兴、风貌美的历史文化古街区,延续历史文脉。
(二)沿街立面与连线成片改造相结合的原则,综合利用收储的土地,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整体改造效应。
(三)政府引导与居民参与相结合,充分调动关联单位与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二、建设项目及实施单位
(一)建设项目:将乐县南门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主体:将乐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单位: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镛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
古镛镇南门头地段(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总宗地面积16201平方米,涉及单位9个,住户172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步骤
(一)征收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工作步骤:共分5个阶段。
1.调查摸底宣传筹划阶段(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拟、论证、征求意见、产权确认、评估、修改、征收决定、公告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15日)。
3.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阶段(2021年3月15日~2021年5月31日)。
4.搬迁交房阶段(2021年4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5.项目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30日以后)。
五、产权评估
(一)评估机构选定。实施单位邀请若干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选定会,由被征收单位及产权人代表,按程序选定评估机构。
(二)评估内容。房产室内二次装修(含不可拆除和移动的装饰,可拆装和搬迁的电气、灯具等不属于二次装修补偿范畴)、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安置商品房价、临时性建筑物等。
(三)评估机构要求。有资质和实践经验,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四)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征收情况,本次评估费用按不高于7.4元/㎡执行,由实施单位支付。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安置办法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土地房屋一律以产权证书为计户和补偿依据,不再另行测量。产权置换原则上按原旧宅地址采取就地就近的方式予以安置,不跨街区选房;安置后店面经营业态应按相关部门规划要求落实。
(一)选择货币的补偿办法
1.自建房
(1)土地补偿。依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7〕59号)的危旧房征收标准。本次征迁的南门头片区属于城区第二片区,补偿单价为9000元/㎡。沿街主干道两侧第一排的自建房,在上述补偿基础上,再另行补偿3000元/㎡。
(2)房屋建筑物补偿。依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7〕59号)的危旧房征收标准。
自建房地面建筑物补偿标准
(2)选择置换套房的,被征收人可以被征收店面的货币补偿价值,按5600元/㎡回购安置房,安置房面积超过可回购面积的,超出部分参照自建房置换套房的同一标准执行。
3.商品房、公改房、集资房等成套住宅
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以1:1的标准同等套数限量给予产权置换。等面积内补新旧房差价,新旧差价参照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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