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考纲要求: 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2.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3.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订立 4.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分值比例
不同阶段 不同类型 f建筑工程合同考试内容 合同基础 合同形成: 招标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4 2.76% 0 16 11.03% 4 第三章 施工招标 24 16.55% 5 10 20 合同履行 第六章 施工合同管理 第四章 第五章 设计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6 11.03% 2 14 9.66% 3 34 23.45% 7 12 26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简介 17 11.72% 4 12 8.28% 3 8 5.52% 2 6 14 4 10 3 7 5 11 4 8 6 14 0 0 页码 百分比 单分 多
145 100% 30 50 11 0 考点:
第一节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分,侧重理解)3
一、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一)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概念是指对工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规定,2005-T50358/GB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国际上较为流行。在项目实施阶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全过程或部分过程进行承包 。承包人承担实施过程的主要风险段,发包人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过程重大问题的决策,由.
设计施工总承包:大型工业工程对在建或已建工程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使用承包人的专利技术实施。
(二)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特点 1.总承包方式的优点 (1)单一的合同责任: (2)固定工期、固定费用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采用.
我国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可以补偿或不补偿两种合同模式。 (3)可以缩短建设周期≠边设计边施工
全过程进行一体化管理,不必等工程的全部设计完成后再开始施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既可开始该单位工程的施工。设计与施工在时间上可以进行合理的搭接。 (4)减少设计变更 (5)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仅承担签订合同阶段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风险,单一的合同责任减少了大量的索赔处理工作,使投资和工期得到保障。 2.总承包方式的缺点 (1)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
承包人重成本,不重方案优化和高质量。
(2)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对设计的细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能力降低。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其中包括《合同条款及格式》(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文件组成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
(一)发包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投资支付和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二)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试运行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责任。 1.对联合体承包人的规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各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2.对分包工程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2)分包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要求承包人是具有实施(3 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合格主体,而非皮包公司; )分包人的资格资质能力应经监理人审查;(4 )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5 (三)监理人被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干预较少。 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小时内向总监可在该指示发出的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时,48 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2015真题】73.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关于承包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必须的联合体 B.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C.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联系 D.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 E.联合体组成和内部分工是重要的评标内容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第七章第一节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三、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职责。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独立承包人,也可以是联合体。对于联合体的承包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仅与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联系,由其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由于联合体的组成和内部分工是评标中很重要的评审内容,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已作为合同附件,因此通用条款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联合体的组成和修改联合体协议。参见教材P110。
第二节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订立(4分) 一、合同文件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二)几个文件的含义.
1.发包人要求(11个方面,能够区分): (6)竣工试验:
1)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2)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全部工程或区段工程);
3)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通知监理人共同进行)
2.承包人建议书
承包人建议书是对“发包人要求”的响应文件,包括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方案的说明;分包方案;对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说明等内容。 3.价格清单
承包人完成(不同于施工招标由发包人提供清单)所提投标方案计算的设计、施工、竣工、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计划费用,清单价格费用的总和为签约合同价。 二、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一)承包人文件: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最主要的是设计文件,需约定提供文件的内容、数量和时间,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应批准的合理期限。
(二)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两种可选用的约定形式,一种是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另一种是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三)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四)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1.无条件补偿条款
承包人复核时未发现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实施过程中因该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了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有条件补偿条款
(1)复核时发现错误,发包人坚持不做修改的,造成的损失,应补偿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合同工期。 (2)复核时未发现错误
承包人复核时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由于以下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4)试验和检验标准;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不予改正或不作答复,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五)材料和工程设备
两种不同供选择的条款:一种是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承包,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另一种是发包人负责提供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式。对于后一种情况,应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六)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两种不同的供选择条款:一种是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另一种是发包人提供部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后一种通常出现在设计施工承包范围仅是单位工程,还有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共同施工,可以由其他承包人按监理人的指示给设计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使用,如道路和临时设施;水、电、气的供应等。因此在专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提供的内容,免费使用或是收费使用的取费
标准。
(七)区段工程是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八)暂列金额:计日工和暂估价。两种可选用的条款,一种计日工费和暂估价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实施过程中不再另行考虑;另一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补偿的方式。 (九)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涉及的范围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但对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有两个供选择的条款:一是此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二是由发包人承担。双方应当明确本合同选用哪一条款的规定。 对于后一种条款的规定是: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变更条款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十)竣工后试验
竣工后试验是指工程竣工移交在缺陷责任期内投入运行期间,对工程的各项功能的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而进行的试验。由于发包人已接受工程并进入运行期,因此试验所必需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等由发包人提供。 三、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如果合同约定需要进行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
如果工程延期竣工,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履约担保继续有效。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保险责任 (一)承包人办理保险 1.投保的险种 (1)设计和工程保险
承包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2(. (3)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 (4)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二)发包人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第三节 设计施工阶段的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7分)
一、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对提供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其阅读这些有关资料后,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二、承包人提交实施项目的计划.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批准的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未在约定的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