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1.2、地测科及技术科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的地质概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1.3、地质工作执行的主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有 《矿井地质规程》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地测科及技术科应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4、地测科及技术科必须有以下制度
地测科、技术科机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技术例会等。
1.5、地质工作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1.6、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地测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会同技术科经审核后通知地测科报送矿生产调度室和总工。有疑难问题时,技术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
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矿和主体公司汇报。
1.7、地测科的各种基础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8、所有地质成果图纸均应及时根据补充勘探成果。图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在成果资料出来后3日内修改完毕,未修改的图纸不得使用。
1.9、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10、各种地质仪表器具必须保管好使用说明书,仪器日常保管与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保证地质工作能正常开展。 2、矿井地质工作
2.1、矿地测科在煤矿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各种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
2.2、矿井地质观测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
2.2.1、矿井主要井巷均应进行地质写实和地质编录。凡井筒、石门和其他穿层巷道、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
2.2.2、矿井地质观测描述内容严格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的有关规定。观测的内容包括岩石的岩性及厚度、煤层的特征、结构及厚度断层、裂隙、褶曲等地质构造现象、煤层的冲刷现象、岩溶陷落柱、巷道的高度和宽度、巷道与煤层的相对关系等。
2.2.3、矿井地质观测记录应在专用的观测记录薄上进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时间、观测地点和观测者的姓名。所有观测资料必须在现场核对,不允许在室内凭记忆补充。
2.2.4、矿井地质观测结束后应两日内进行内业整理,绘制地质构造素描卡片、填制巷道探煤厚台账、地质构造台账等,及时绘制巷道地质素描图。
2.3、地测科要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及时为矿井生产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2.3.1、开拓巷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