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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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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引(20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以工代训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韶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韶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引

1.补贴项目: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2.所属区域:韶关市

3.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

4.补贴对象:

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企业: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相关界定条件按粤人社规〔2020〕38号文件要求执行。

5.主要内容:符合文件规定,可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6.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7.受理期限: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在2021年9月22日前完成支付。

8.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略)以工代训补贴模块,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申请材料: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

10.受理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韶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引(2020)

韶关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办事指引(2020)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推进以工代训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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