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各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选择与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相适应的计算机机种、机型和集团统一的财务软件及有关配套设备,以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替代手工记帐
第三条、具备条件的公司应尽快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替代手工记帐之前,各公司应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机与手工至少并行三个月以上(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且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的数据相一致。
第四条、各公司应及时采用闪存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尽量少采用软盘存储会计档案。
第五条、替代手工记帐后,各公司应做到当星期发生的业务,当星期登记入帐,期末及时结帐并打印输出会计报表;要灵活运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和分析结果。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核算系统人员分工
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划分为: 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员、系统
操作员、复核及审核员、出纳。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操作人员。
根据以上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集团总部会计主管由财务总监担任,系统管理员、复核及审核员由财务经理担任,系统操作员由财务主办担任。各公司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员、复核及审核员由各公司财务经理担任,系统操作员由各公司财务主办担任。
第七条、核算系统人员组成
核算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数据审核员组成。
1、系统管理员:负责核算系统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系统的日常运行操作,提出软件修改的意见;发现和解决操作故障,及时纠正数据差错;负责检查和督促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负责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检查及故障处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数据及程序的正确性和适应性的维护。发生不可处理的错误,应及时与销售公司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发生的错误。一般由计算机专业人员负责。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负责所分管的财会工作,做好分管的原始凭证的汇集和记帐凭证编制及预处理工作。负责审查输入凭证的预处理,整理输入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进行核算工作。负责系统的操作运行,负责数据登录、打印各种帐表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负责数据正确性的校核,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同时应做好会计数据的备份。由具有合格证的会计人员负责。
3、复核及审核员:负责对输入凭证的代码及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审核,保证输出帐表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由不是输入凭证的另一人负责。
4、出纳:与手工方式下的职责一样,区别在于必须对会计电算化比较了解,并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提供的各种会计资料。
第八条、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1、系统管理员责任制
(1) 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 (3) 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4) 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 (5) 负责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
(6) 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7) 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
(8) 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
(9)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
(1) 负责本系统的数据登录、数据备份和输出帐表的打印工作。严格按照输入凭证做好数据输入操作,输入完毕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审核员复核;在输入操作中,如发现输入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专职会计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发现输入数据与凭证不符时,应按凭证数据予以修正。 (2) 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3) 当星期的日记帐数据,做到当星期登录。登录后即打印出当星期的帐表,做到每星期帐每星期清。
(4) 月末打印系统所有的会计报表和自动转帐凭证。 (5) 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
(6) 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7) 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
3、复核及审核员责任制
(1) 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2) 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
(3) 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
(4)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
第九条、系统使用管理
1、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 2、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报公司主管审核批准后在系统内授予其使用权。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
3、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4、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
5、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