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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入院、转院、出院、转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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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工作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工作流程,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入院

(一)病人入院应先到门(急)诊建卡就诊,经医师检诊认为确需住院治疗者,开具《住院通知单》,病人及家属持《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方可收住入院。

(二)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送往病区,病区医护人员应先行接收并救治,同时督促家属补齐手续。不得因等待住院手续而延误诊疗。

(三)病区护士对新入院病人应主动热情接待,安排好床位,建立住院病历,完成各项登记工作,做好入院介绍、评估和健康宣教,及时通知经管或值班医师。

(四)门(急)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加强与病区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床位收住状况,妥善协调解决住院问题。

二、出院

(一)病人出院,需经主治以上医师同意,由经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病人及家属。护士将出院医嘱处理完毕后将《住院病人出院通知单》填写完整并加盖病区公章送往住院处。如有出院带药者,应在通知单上注明“带药”(西药或中药)字样。

(二)根据我院出院手续流程,出院医嘱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下达,以便病人在出院日晨即可到住院处结算出院并到中心药房取药。如因情况特殊必须当日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以取得理解与配合,避免因当日下达出院医嘱当日出院而导致病人等待时间较长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三)已下达出院医嘱的病人不得再申请检查或予以治疗,以免漏收费。病人出院前医嘱护士和责任护士应认真检查和整理住院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病情不允许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按自动出院处理。病程记录上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或按手印。家属签名或按手印时必须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五)应该出院而不愿出院者,经管医师应耐心劝导,促使其出院。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保卫科和病人所在单位,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六)病人出院带药和疾病证明书的出具应由经管医师严格把关,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七)病人出院时,经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将相关注意事项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嘱其门诊随访。

(八)做好病人出院后的终末消毒工作。 三、转科

(一)病人转科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科决定是否转科。 (二)病人转科前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下达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护士将本科室相关账目结算完毕后,填写《住院病人出院通知单》并注明“转科”字样及所要转往的病区与床号,送往住院处办理转账手续。同时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准备接收,由工作人员携带全部病历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室。必要时可根据病情派医师或护士随同前往,详细交接。

(三)转入科室应按照新入院病人予以检诊,及时记录转科医嘱。其记录方法与术后医嘱相同,转科前医嘱全部停止。

(四)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 四、转院 (一)转往他院

1.我院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分管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审批并备案。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手续与出院相同。

3.病人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等。病历资料不得带走或借出。

4.病人转院时原经管科室应酌情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护送。转送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有生命危险的病人不得转院。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费用自理,按自动出院处理,我院概不负责。

6.转院病人的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 (二)转入我院

1.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病人,须经我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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