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解决方案
取得驰名商标持有人的许可或主动变更名称。
(5) 相关案例
(略)。
1.4 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 ?
(1) 基本事实(以租赁合同为例)
[目标公司]目前持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目标公司](作为出租人)拟与[承租人名称]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租赁物名称]租赁予承租人。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明显短于租赁协议的履行期限。 (2) 相关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4年6月24日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下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八)营业期限;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 面临的风险 如届时[目标公司]的股东未能及时延长该公司的经营期限,可能导致[目标公司]无法在超过经营期限的期间内继续拟议交易,给交易双方带来损失。 除此以外,[目标公司]还可能面临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仍不登记的,[目标公司]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解决方案 [目标公司]应及时办理延长经营期限的手续,以满足拟议交易的需求。 (5) 相关案例 (略)。
1.5 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1.6 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 ? ?
(1) 基本事实(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为例)
[目标公司]作为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尚未取得有关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设立批准。
(2)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2006年1月1日起
施行,下称“《公司法》”)第六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面临的风险 根据上述法规,若[目标公司]的被认定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目标公司]可能面临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同时可能被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法律风险。 (4) 解决方案 [目标公司]应当就目前情况尽快与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沟通,协商确认并实施解决方案。 (5) 相关案例 (略)。 (6) 特别提示 除上述情况以外,请特别关注其他设立公司需取得前置审批的情况。有关设立公司的前置审批,请参考《设立公司前置审批情况一览表》。 1.7 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 ? ? (1) 基本事实(以利润分配为例) [目标公司]的股东于[]年[]月[]日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中约定:[目标公司]的股东[股东名称]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为[]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该等出资按照[]%的比例享受定额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
(2)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下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3) 面临的风险
[目标公司]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文件]中的约定与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上述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如[目标公司]发生亏损未能弥补或者未能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情况,[目标公司]仍按照其[章程或其他协议文件]向有关股东支付固定回报的,[目标公司]的支付行为存在法律瑕疵。 (4) 解决方案 (略)。 (5) 相关案例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A股深市上市公司) 1.8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 基本事实 [目标公司]于[]年[]月[]日将其法定代表人由[原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姓名]。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说明,该公司尚未就上述法定代表人变更办理登记手续。 (2)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下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6月23日颁布并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0号令,下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面临的风险
根据上述规定,[目标公司]可能面临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如逾期仍未办理的,[目标公司]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目标公司]还可能被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解决方案
[目标公司]尽快办理有关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登记手续。
(5) 相关案例
(略)。
1.9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 基本事实(以曾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例)
[目标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说明,该人士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并且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下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6月23日颁布并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下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面临的风险
因[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存在上述情形,该人士已经丧失继续担任[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资格。如该人士继续任职,[目标公司]
可能面临被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法律风险;如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目标公司]还可能被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解决方案
[目标公司]应尽快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有关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登记手续。
(5) 相关案例
(略)。
1.10 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 基本事实
[目标公司]目前持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说明,[目标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为[],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2)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下称“《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6月14日颁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2号令,下称“《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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