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4]106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31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浙政发〔2014〕1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湖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湖政发〔2014〕17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通知如下: 1 / 2
一、范围对象
参加湖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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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4]106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31【实施日期】201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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