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 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
3.5.8 当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
3.5.9 沟槽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9.1 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3.5.9.2 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5.9.3 采用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3.5.10 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0.1 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3.5.10.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5.10.3 需要拌和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3.5.11 沟槽回填土或其他材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1.1 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3.5.11.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
3.5.11.3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管道与基础之间的三角区应填实。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3.5.11.4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3.5.11.5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当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款规定回填; 3.5.11.6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3.5.11.7 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cm;
3.5.11.8 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
3.5.12 管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回填土表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7%,其他部位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表3.5.12的规定。 3.5.13 管道两侧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3.1 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铸铁圆形管道,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对钢管道,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沟槽回填土作为路基的最小压实度 表3.5.12
最低压实度(%) 道路类别 重型击实标准 快速路及主干路 ≤80 次 干 路 支 路 快速路及主干路 >80~150 次 干 路 支 路 快速路及主干路 >150 次 干 路 支 路 95 93 90 93 90 87 87 87 87 轻型击实标准 98 95 92 95 92 90 90 90 90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cm) 注:1.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2.回填土的要求压实度,除注明者外,均为轻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以下同)。
3.5.13.2 矩形或拱形管渠的压实度应设计文件规定执行;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
3.5.13.3 有特殊要求管道的压实度,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3.5.13.4 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且路基要求的压实度大于上述有关款的规定时,按本规范第3.5.12条执行。
3.5.14 当管道覆土较浅,管道的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的荷载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具有结构强度或可以达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为提高管道的承载力,可采取加固管道的措施。
3.5.15 没有修路计划的沟槽回填土,在管道顶部以上高为50cm,宽为管道结构外缘范围内应松填,其压实度不应大于85%;其余部位,当设计文件没有规定时,不应小于90%(图3.5.15)。
处于绿地或农田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表层50cm范围内不宜压实,但可将表面整平,并宜预留沉降量。
图3.5.15 没有修路计划的沟槽回填土部位划分
1——圆形管道两侧;2——矩形或拱形管渠两侧;3——管道顶部以上松填部位;4——其余部位
3.5.16 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到要求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地基范围内的管道顶部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他可以达到要求压实度的材料。
3.5.17 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井室周围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7.1 现场浇筑混凝土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
3.5.17.2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
宽度不宜小于40cm;
3.5.17.3 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3.5.17.4 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3.5.17.5 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3.5.18 新建给水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应符合要求的压实度,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紧贴。
4预制管安装与铺设
4.1一般规定
4.1.1 管及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工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制的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4.1.2 管节堆放宜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堆放层高应符合表4.1.2的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
管 节 堆 放 层 高 表4.1.2
管径(mm) 管 材 种 类 自应力混凝土管 预应力混凝土管 铸铁管 100~ 200~ 300~ 500~ 400~ 600~ 800~150 7层 250 5层 400 4层 600 3层 500 - 800 - 1200 - ≥1400 - - - - - 4层 3层 2层 1层 ≤3m 4.1.3 橡胶圈贮存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 贮存室内温度宜为-5~30oC,湿度不应大于80%,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不应小于1m;
4.1.3.2 橡胶圈不得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和可产生臭氧的装置放在一起; 4.1.3.3 在贮存、运输中不得长期受挤压。
4.1.4 管道安装前,宜将管、管件按施工设计的规定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
4.1.5 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4.1.6 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道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4.1.7 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接口工作坑开挖尺寸(mm) 表4.1.7
长度 管材种类 管径 75~300 刚性接口铸铁管 400~700 800~1200 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滑入式柔性接口铸铁和球墨铸铁管 ≤500 宽度 承口前 承口后 D1+800 D1+1200 D1+1200 承 800 1000 1600 1800 200 承口 长度 加200 500 800 1000 1000 200 400 450 300 400 500 200 400 450 深 度 600~1000 口 1100~1500 >1600 外 径 加 注:1.D1为管外径(mm);
2.柔性机械式接口铸铁、球墨铸铁管接口工作坑开挖各部尺寸,按照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