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适用阶段不同.判决为审判阶段,裁定为审判、执行阶段
③表现形式不同。判决一半为书面形式,裁定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④排她性不同。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生效判决,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裁定 ⑤法律效力不同。判决就是不服未生效得判决可以上诉或抗诉,而裁定为部分未生效得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12、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得区别表现就是什么?
1.审理得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得就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得案件;二审程序就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得案件.
2。提起得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得人与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得人民检察院提起。
3。提起得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就是发现已经生效得判决与裁定在认识事实与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即可上诉,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4.提起期限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而二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判适用得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适用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以生效得判决,裁定原来适用得程序,原来就是第一审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原来就是第二审案件或就是提审案件,应当使用第二审程序审判。
6、审理得法院不完全相同。审监法院多,而二审只能就是原审法院得上一级人民法院.
7。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其最终审判结果可以就是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