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公司技术与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
一、背景情况和起草过程 (一)背景情况
根据上海市 “四个品牌”建设的工作要求,上海要以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以航运服务品牌建设为重点,这对上海港航运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船舶管理作为航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在促进和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提升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准入提出了一定要求,但对其服务进行规范、评价、监督的标准还未制定,使得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具备船舶管理服务水平,或船舶管理服务水平差的公司,给航运安全带来隐患,也对航运服务业健康发展带来隐忧。
研究制定船舶管理公司技术与服务规范,一方面使主管机关能在放、管、服的背景下对船舶管理公司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使船东在选择和委托船舶管理公司时有据可依,同时还能规范船舶管理公司的服务过程,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船舶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更好为航运业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船舶管理管理服务,保障和促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助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二)起草过程
2019年3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针对当前船舶管理公司的现状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需要,提出通过标准管行业,建品牌的思路,以及制修订船舶管理公司技术与服务规范的建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立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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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经过前期的调研、沟通、探讨、论证,上海市交通委委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进行《船舶管理公司技术与服务规范》项目的研究,以形成《船舶管理公司技术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2019年6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就标准起草进行了详细分工,明确了标准起草的主要时间节点。
2019年7月2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持召开了《船舶管理公司技术与服务规范》开题报告评审会,5位特邀专家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的工作汇报,就标准的框架、内容、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和讨论,认为开题报告符合要求,并建议《船舶管理公司技术与服务规范》拆分为两部分进行,先完成《船舶管理公司服务规范》部分,后续有政策和经费支持再完成《船舶管理公司技术服务标准》部分,上海市交通委和标准起草小组采纳了专家建议。
2019年8月 – 10月,标准起草小组通过材料搜集、走访调研、问卷反馈、内部讨论等方式,起草完成《船舶管理公司服务规范》草案。
2019年10月12日,标准起草小组邀请业内专家于浦东大道981号208室,对《船舶管理公司服务规范》标准草案进行质疑和讨论,与会专家从船东、船舶管理公司、主管机关等多角度出发,对标准草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标准起草小组对与会专家的质疑、意见和建议一一做了回应,同意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019年10月29日,标准起草小组再次邀请业内专家于浦东大道981号208室,对《船舶管理公司服务规范》修改稿进行质疑和讨论,与会专家对标准条款逐一询问和探讨,总体上同意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上次专家会议意见的修改结果,在一些新问题上也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标准起草小组同意根据专家意见再次对标准进行修改。
2019年11月5日,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完成对标准的修改和完善,形成《船舶管理公司服务规范》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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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持召开了《船舶管理公司技术与服务规范》编制项目验收评审会。会议特邀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听取了项目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与评议,一致同意通过评审验收。
二、主要条款说明
本标准共8部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以及服务改进,其中,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是本标准的重点,各部分主要条款及内容说明如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注册并经营的船舶管理公司。本条界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船舶管理公司”一词在下文另有定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和参考了最新版的国际公约、国际协议、国内标准、国家政策文件,以充分保证本标准条款的可依性和可行性。规范性引用文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JT/T 1189 船员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标准船舶管理协议(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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