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专项方案
22、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格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脱落;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百分之十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余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3、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的太紧。
24、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5、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26、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斜牵斜挂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7、起重机调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调运人员。
28、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其中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29、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旋,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方向动作。
吊装专项方案
30、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1、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的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距离。 32、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装保险固定。 五、组织协调
1、根据吊装区域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目前不考虑夜间施工。 2、对于吊装区域需实施警戒区域,有派专人监护作业。
3、吊装区域,应听从指挥人员的安排,避免造成人为的场地堵塞。 4、吊装单位必须做好与各协作单位的沟通、协调,各部门应派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值班,若碰到问题,便于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