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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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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

(黔国土资发[2005]137号)

从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规定以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省、地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国家、增耕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

省有关规定验收新

》的通知

2000年开始,我省年年都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

但由于没有专门的工程建

衡目标,为全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设标准,使得补充耕地的工程建设无章可循,编制项目预算和验收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不但影响了补充耕地的质量,也给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厅组织编制了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厅报告。

2005年11月20日

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二OO五年十一月

1.总则

1.0.1为加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管理,程项目质量,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省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参照使用。

1.0.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耕地质量等级按其耕地类型、源供需状况划分为水田

耕地地力和灌溉水资地、州、市立项的项目统一工程等级标准,提高工

A等地、水田B等地、水田C等地、旱地A等地、旱地

B等地、旱地C等地和可调整为耕地的园地(D等)七种耕地质量等级。

2.耕地开发整理条件及基本技术指标2.1耕地的定义和分类2.1.1水田的定义

1.水田系指在淹水耕作管理下,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土壤,包括灌溉水田和

望天田两种类型。耕地开发整理的水田指灌溉水田。

2.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1.2旱地的定义

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维持作物生长或有灌溉设施,期缺乏不能正常灌溉的耕地。旱地一般种植旱作物。

2.2耕地的开发整理条件2.2.1水田开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水稻生长发育的光温条件,项目地点的日均温稳定≥10℃的最低年积温在1600℃以上;

2.有水源保证和具有一定的水利设施,可供淹灌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3.田土块平整、规格成形,并满足水田灌排水的要求;4.适宜水稻等水生作物根系伸展的有效土层厚度应≥作层);可耕作层的表土度应≥150mm;

5.满足供应和调节水稻等水生作物生长发育的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肥力的最低要求。

2.2.2 旱地开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适宜农林作物(含果树)根系伸展及容积水肥的土层厚度应≥包括可耕作层),作为耕作层的表土层厚度应≥

200mm;

300mm(不

300mm(不包含可耕

而因水量长

2. 具备有较疏松的表土层和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土壤理化性状及土壤肥力;3. 具备有较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2.3耕地开发整理基本技术指标2.3.1水田等级类型

根据因地制宜、地域差异原则,并根据水田等级标准技术指标选取的主导型、生长性、简易性和易测性的原则,将水田划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标准技术指标见表2.

3.1。

2.3.2旱地等级类型

根据旱地开发的后备资源,土地类型和自然环境条件,开发整理水平和耕地质量的地域性差异,将旱地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技术指标表

2.3.

1。

3.耕地平整工程和耕地土壤质量要求3.1一般规定

3.1.1田土块设计要确定田土块方向、长度、宽度、高程和田土块高差。田土块设计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

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

足项目区防洪排涝、田间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

3.1.2耕地土壤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土壤理化性质等。由于耕作土壤的形成需经漫长的演变过程,求达到作物的较低要求。

3.2耕作田土块设计

3.2.1耕作田土块是指由田间灌排渠系、交通道路、林带等固定工程设施和一定面积、一定质量等级的耕作土地有机组合而成,农业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的基本单位。

3.2.2耕作田土块方向,耕作田土块方向的布置应保证耕作田土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丘陵、山区,耕作田土块应平行等高线布置;在需要设防风林的地方,防风林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交角小于

45°方向布置。

是农业的基本生产平台,是

故对新增耕地的前期耕作土壤,只要

3.2.3耕作田土块长度L,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自然条件允许情况下,田土块长度一般以田土块长度与宽度比不小于

4:1为宜,

但一等地不得少于20m,二等地不得少于10m,三等和可调整为耕地的园地不得少于5m。

3.2.4相邻田土块高差及田土坎的设计,对于丘陵山区,田土块设计要求有利于水土保持和表层耕植土的利用,相邻田土块的高差应小于地质条件稳固性较好的区域一般采用土质,

2.5m。田土坎在

地质不稳固地区或田土坎较高的,尽

70°~76°,

量采用石质或土石混合,田土埂坎外侧设一定的坡度,坡度一般为田土埂宽以20~40cm为宜。

3.2.5耕作田土块宽度B,耕作田土块宽度应考虑田土块面积、耕作制度、灌溉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要求,同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结合土地等级,各等地的地形坡度划分以及田土块宽设计如下:

1)一等,地形坡度小于

5°的,田土块宽不得小于

5米,田块平均宽度以

20m左右为宜;

2)二等,地形坡度在5°~8°的,田土块宽不得小于以10m左右为宜;

3)三等,地形坡度在度以8m左右为宜;

4)四等,地形坡度在15°~20°,土壤条件较好的,可以开发成可调整为耕地的园地,地块宽不得小于

3米,田块平均宽度6m左右为宜。8°~15°的,田土块宽不得小于

3米,田块平均宽5米,田块平均宽度

3.2.6田土块平整度,是指田土块的水平程度,用田土块的平均坡度和局部凸凹高差表示。水田要求田块平均坡度小于

2°,凸凹高差小于30mm;旱地平

均坡度要求一、二等应限在3°以内,三等应限在5°以内,凸凹高差小于50mm;可调整为耕地的园地坡度应限在

7°以下,凸凹高差小于

80mm。

3.2.7田土块设计高程E,耕作田土块设计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的要求,即田土块高程≥E0+d(E0的为所在地块最高地下水位,d为设计排渍深度)。水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

3.3耕地土壤质量要求

3.3.1土层厚度:沟谷河川土层厚度指潜育层(常年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壤层厚度;山地丘陵区的土层厚度指半风化基岩层以上的土壤层厚度。要求达到不限制作物生长的300mm以上。

3.3.2可耕作层厚度:指便于耕作利用,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能力,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土层,其厚度要求至少在

150mm以上。

其厚度一般

d=0.8m。

900mm以上,适宜开发的土层厚度要求至少在

3.3.3耕层土壤剖面结构:指土壤不同质地层次的排列组合型式,以均壤型、上壤下粘型为好。

3.3.4耕层土壤质地:土壤质地以物理性粘粒(粒径小于

0.01mm)的含量

30%~

进行分级,水田以砂粘适中的中壤土~轻粘土为好(物理性粘粒含量为70%);旱地以轻壤地~重壤土为好(物理性粘粒为

20%~60%)。

3.3.5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耕层土壤中有机物质占土壤总量的比值。农地分等标准,整理项目中各等土地的有机质含量要求:一等大于

结合

4.0%,二等

3.0%,

2.0~4.0%,三等0.6~2.0%,开发项目中各有机质含量要求:一等大于

二等1.0~3.0%,三等0.6~1.0%,四等(视耕园地)要求不小于

3.3.6

土壤的pH值,结合开发中土地的等,按

0.6%。

pH值对作物生长的影响

程度,将pH值划分为4个等:一等6.0~7.9;二等5.5~6.0,7.9~8.5;三、四等5~5.5,8.5~9.0。

4.农田水利工程4.1防洪工程4.1.1防洪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执行。由于我省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一般小于1万亩,防护区防洪标准按规定为

4.1.2 堤防工程等级标准

堤防工程设计应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省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一般小于

GB

50286—98执行。由于我

10~20年一

10~20年一遇洪水标准。

1万亩,防护区堤防洪水标准按

遇洪水标准,相应堤防工程的级别一般为第5级(5级10~20年一遇)。

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它构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4.2排水排涝工程4.2.1排涝标准

1.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临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

无实测资料

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生产发展水平,选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所列举的排涝模数计算公式计算。

4.

2.1

2.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1确定。

治涝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表4.2.1—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洪水重现期(年)

4.2.2 排水沟设计

排水沟设计应考虑作物对排渍深度、

1 100~50

2 50~30

3 30~20

4 20~10

5 10

耐渍深度、耐渍时间的要求,还应考虑

GB

50288—99执行。

对地下水位的控制。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 - 图文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黔国土资发[2005]137号)从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规定以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省、地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国家、增耕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省有关规定验收新》的通知2000年开始,我省年年都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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