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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出厂检验规程及
包装、标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带式输送机的出厂检验及发货环节,以确保产品达到质量要求,产品得到良好的防护,特制定并执行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的带式输送机、移动带式输送机和气垫带式输送机的出厂检验。 3、 职责
3.1技术开发部为检验规程的技术归口部门,质检部产品的过程检验及成品出厂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
3.2 质检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认真填写记录,保证记录清楚清晰整洁。 3.3质检部负责对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对各个检验过程进行监督执行,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4 生产部应积极配合检验员检验。
3.5 产品的标识和防护标准由技术开发部确定,由生产部要规定执行。 3.5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6 所有记录填写要求详见《记录控制程序》 4、检验依据
依据标准GB/T10595-2009带式输送机;GB14784-1993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JB/T 7330-2008电动滚筒;JB/T 7854-2008 气垫带式输送机 5、检验要求
5.1 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半成品测量和监控均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出厂检验。
5.2 带式输送机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其中整机性能检测(空载、负载、整机噪声、气室气压、气垫厚度等检验可在厂内或安装现场进行。
5.3 带式输送机检验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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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序号 1 2 检验项目 外观 互换性 技术要求 输送机各部件应具有光滑、整齐的轮廓,不应有明显的凹凸、缺口卷边、夹渣等缺陷 同一型号的机架、气室应能互换 1. 外圆圆跳动应符合GB/T 10595 4.4.12标准4.7.2.1要求 2. 滚筒静平衡试验 3. 探伤检验应符合GB10595的规定 1、 外圆圆跳动应符合GB/T 10595 4.4.12标准4.7.2.1要求 2、托辊辊子轴向位移量检查 目测 检验用具 备注 钢卷尺、卡尺 3 滚筒 4 托辊 5 漆膜附着力及厚度 6 7 8 9 空载试验 负载试验 整机噪声 气室压力 滚筒跳动检测装置 滚筒静平衡试验装置 探伤报告 滚筒跳动检测装置 托辊辊子轴向位移测度装置 漆膜干燥后,在漆膜上以压力均匀不颤动手法,钢板尺、软毛刷、刀 用单面刀片在垂直于被测表面上划互成90°的交片、放大镜 叉线,每一方向的切割数应为6,切割间距为2mm 以形成格子图形,划格深度以划透漆膜为准,然 后用软毛刷沿着格子图形的两对角线,轻轻地向 前和向后各刷5次,用放大镜目测漆膜脱落面积。 明显脱落面积应不大于15% 油漆厚度 漆膜测厚仪 可在安按照GB/T 7854 5.1空载试验的规定进行检测 目测 装现场进行 按照GB/T 7854 5.2负载试验的规定进行检测 目测 输送机负载运行时,噪声值不得超过85dB(A)。声级计 超过85dB(A)时,应使用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按照GB/T 7854 5.16 气室压力的规定进行检测 按照GB/T 7854 5.17气垫厚度的规定进行检测 U形压力计 千分表 目测 10 气垫厚度 保护装置和 各机电保护装置和电控装置,须反应灵敏,工作11 电控装置 可靠 12 13 外购件 技术资料 电机、电控、输送带、液力偶合器、 保护装置、托辊等合格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目测 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等 目测 6、有下表情况之一,应做型式试验: 6.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6.2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6.3 产品停产达三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6.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试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6.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6.6 型式试验项目除进行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进行如下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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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用具 备注 1、 托辊辊子旋转阻力试验GB/T 10595-2009 5.1 厂家检测报告 1 托辊 2、 托辊辊子密封性试验;GB/T 10595-2009 5.2 托辊防水防尘试验装置 3、 托辊辊子承载力试验GB/T 10595-2009 5.3 4、 托辊辊子跌落试验GB/T 10595-2009 5.4 1、 GB/T10595 4.2 整机性能要求进行; 2 整机性能 电机和风机功率 2、 气垫带式输送机还要参照JB/T 7854-2008 秒表、转速表、钢板式 4.13的规定进行。 3 实测空载及负载功率均不大于设计值 电流表 厂家检测报告 厂家检测报告 7、检验过程做好检验记录,以上项目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不合格。 8、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发放合格证。 9、标牌
9.1每台输送机应在头架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 2) 型号 3) 主要技术参数 4)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5) 制造厂名称 6) 标志
9.2 标牌的型式和尺寸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9.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产品分箱包装时,箱号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 10、包装和运输
10.1 包装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10.2 输送机的零部件在箱内放置时,应使重心位置尽可能居中靠下,重心明显偏高的,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10.3 驱动装置应全套装配好整体发运,零件的外表面做好防护措施。若电机功率超过100KW及装配后减速机中心高超过2M时,可分体发运。
10.4 托辊辊子装箱发运,支架允许捆扎后裸装发运。
10.5 气室盘槽等部件应固定在专用支架上,防止变形、位移和碰撞。
10.6 传动滚筒轴头上应采取防锈和防护措施,滚筒表面应采取防护措施。滚筒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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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滚筒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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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螺旋拉紧装置(包括改向滚筒)装在尾架上发运。拉紧装置的钢丝绳、绳夹、改向滑轮、长螺杆等零件装箱发运。车式拉紧装置,其中的绞车装置应全套装配好整体发运,卷筒和支架组装后发运,滑轮和支架组装后发运。其他拉紧装置中的液压油缸、传感器、拉力显示器、钢丝绳和绳夹等零件装箱发运。
10.8各类保护装置装箱发运。输送带在芯轴上缠绕整齐,外包覆盖物包扎牢固。 10.9 较长时间贮存运输送时要采取防雨、防锈等措施。
11、产品在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以及外购件的说明书、合格证等。随机文件应用防雨并放入该机的第一号箱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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