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考 守 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监考业务和有关
规定,全面负责本考场工作,正确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和统一指令组织考试。监考员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该科密封完好的试卷答题卡直入考场,每门学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与试卷上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当众提醒考生纠正,如属舞弊行为等情况,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处理。
三、监考人员在分发每门学科试卷前,要先当场认真检查试卷袋封面科目与试卷科目以及同开考科目是否一致。每份试卷有无漏印、重印、错印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向考点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疑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应当众指出,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向考点主任报告,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七、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将通讯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手机等工具与外界联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八、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按试卷编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依次收齐试卷。仔细清点份数(包括缺考、空考卷应有30份),核对考号顺序无误后,试卷按规定装订、密封,防止出现露号、折页或倒装。认真填写好考场记
录,并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只要考场内还有一名考生,监考员都不能擅自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须维护本考场秩序,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纪律行为,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佩证上岗、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或带钉的鞋入场,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监考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者,要按党纪国法惩处。
监 考 守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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