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年薪按月考核、作为保底收入,不与经营考核指标挂钩,以年计划标准按月平均等额发放。
2、安全风险年薪考核计发办法:
安全风险年薪与安全指标挂钩考核,如不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风险年薪按年计划标准12个月均摊为月标准,并当月考核兑现月度标准的70%,年终一次性考核兑现剩余的30%。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煤炭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奖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扣减安全风险年薪。
3、效益年薪考核计发办法:
效益年薪与责任成本挂钩的考核办法:
(1)、以计划责任成本为考核依据,若责任成本实际比计划持平或节约,将效益年薪年计划标准按12个月均摊为月度标准,按月考核兑现月度标准的70%,并在应发效益年薪中增减安全、生产、煤质等单项奖罚款项后进行兑现。年终一次性考核兑现剩余的30%。
(2)、以计划责任成本为考核依据,若责任成本实际比计划超支,实行季度考核预兑现,首先按责任成本超支额的2%扣减第一责任人效益年薪,然后再扣减安全及质量标准化、煤质、工程质量、精神文明建设等各单项罚款后予以兑现。如果当月效益年薪低于应扣减金额,所欠部分从以后月份应兑现效益年薪中扣除。扣减金额以效益年薪年计划总额为限,扣完为止。经营集体其他成员按第一责任人的扣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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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和相应的薪酬系数扣减效益年薪。
4、综合考评扣罚办法:
经营集体效益年薪与安全及质量标准化,煤质、工程质量、生产任务等其他各专项综合指标挂钩考核,实行月考核季兑现,根据***煤炭分公司《关于天隆煤炭分公司生产矿井综合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季度考核平均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不扣减经营集体成员的效益年薪。季度考核平均在90分以下,每降低1分扣减第一责任人效益年薪1000元,经营集体其他成员按第一责任人的扣减金额和相应的薪酬系数扣减效益年薪。
5、经营集体成员除安全奖、煤质奖、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奖、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奖等单项奖外,其它所有工资性的收入全部纳入年薪中。承包集体成员不得从本单位领取其它任何工资性报酬。违反规定除将报酬没收外,将给予所涉金额2—3倍的处罚。单项奖由煤炭分公司统一掌握标准直接审批发放。
二、单位员工工资考核奖罚办法:
(一)被考核单位的员工(除年薪制人员外)的地面管理人员工资实行岗效薪点工资考核形式,井下(采坑)生产人员实行吨煤含量工资的考核形式,其它单项奖执行煤炭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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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单位员工实行“计件工资、联产计酬”工资计发办法,以全年计划商品煤量为考核依据,当实际完成商品煤量在未超过年计划产量之前不计发超产工资,每月按实际商品煤量再乘以计划吨煤含量工资计算工资总额,并在工资总额内由本单位自行制定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可按月上报审批发放工资。
(三)商品煤量超产工资以核定的年计划产量为考核基数,计划外增产工资的计算以全年计划吨煤工资含量(不包括年薪制人员工资)乘以超产数量和相应比例计算,即井下生产一线按100%;井下辅助人员、地面生产人员按70%;其它管理人员按40%。在考核周期内,若商品煤量欠产,按实际完成的产量计发工资,并按2元/吨预扣欠产量工资。经营集体(含助理级)不享受增产工资。
(四)以计划责任成本为考核依据,单位员工工资总额与责任成本挂钩考核。若责任成本实际比计划超支,按季考核预扣工资,按责任成本实际比计划超支额的0.2%再乘以单位员工人数(不含第一责任人)扣减单位工资总额。
三、其它指标考核办法:
(一)掘进进尺(剥离量)、煤炭品种:按年初核定的单位生产费用增减责任成本进行考核。
(二)煤炭回采率、质量标准化、煤质、精神文时建设按相应的考核办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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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集装站、装车系统所扣各煤矿的短途运输、铁路运输、装卸损耗以及水份、场存等自然损耗,已在核定各矿商品煤时给予考虑,基本符合实际,因此2008年不存在返还各煤矿涨吨煤问题。
四、年终兑现奖考核计发办法
完成全年经营计划指标,根据全年经营考核结果兑现单位员工工资的未兑现部分和年终兑现奖,经营集体兑现应得的剩余安全风险年薪和效益年薪,同时根据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兑现经营集体的超效年薪。未完成经营计划指标,对单位员工和年薪制人员按相关规定已扣减的工资不予返还兑现,并按照本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兑现年终奖或超效年薪。 根据天隆集团公司2008年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被考核单位的年终兑现奖由商品煤量和责任成本两项考核结果组成,并按照“分项考核、奖罚相抵”的原则年终一次性考核兑现。
(一)年终兑现奖与责任成本挂钩奖励办法。根据各煤矿商品煤量、员工人数、责任成本等不同的实际情况,以全年计划责任成本为考核依据,若责任成本实际比计划节约,按责任成本节约额的2%奖励第一责任人的超效年薪,按责任成本节约额的0.2%再乘以单位员工人数(不含第一责任人)兑现单位员工的年终兑现奖。
(二)年终兑现奖与商品煤量挂钩奖罚办法,以计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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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煤量为考核依据,若全年商品煤量实际比计划超产或欠产,按照商品煤量超产奖3元/吨或欠产罚2元/吨进行奖罚兑现,并本单位经营集体第一责任人与其他员工的奖罚分配比例按照10:1执行。
(三)对责任成本和商品煤量考核实行“按季考核,季罚年奖,年终清算,长退短补”的办法进行兑现。
五、机关处(室)人员考核奖罚办法
(一)煤炭分公司机关各处(室)年薪制人员的年薪标准执行神东天隆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年薪制人员年薪的计发办法与各生产矿井相同。其他单项奖励执行煤炭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机关各处(室)助理级以下员工的工资实行岗效薪点工资的考核形式,按月考核计发,其他单项奖励执行煤炭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三)煤炭分公司机关人员的年终兑现奖,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分公司2008年内部经营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当年的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奖罚兑现。
第五部分、责任成本划分的原则
一、应交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神东分公司的各种税费不作为责任成本的考核范围。
二、根据集团公司或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计提并上交的各种税费不作为责任成本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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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煤炭分公司2008年内部经营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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