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分公司 2008年经营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规范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煤炭分公司2008年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切实做好内部经营考核工作。根据《神东天隆集团公司2008年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及业务职责
一、为了加强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结果及时、准确、全面、公正,煤炭分公司成立内部经营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杜福荣 副组长:胡贵元
成员:煤炭分公司各副总经理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营处,白万清任主任。
二、在煤炭分公司内部经营考核领导小组下成立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经营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白万清 副主任:刘志学、
成 员:石立新、杨旭林、白新发、任晓红、刘 雄、张树华、刘福如、赵宏利、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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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成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三、考核办公室负责月度、季度、半年和全年各项经营考核指标的收集汇总、考核确认以及拟定奖罚兑现等具体实施意见。
四、月度考核由煤炭分公司各部门按业务职能分别组织考核,并由各部门拟定对各矿月度的考核兑现意见,由经营处审核确定报分公司审批后执行。季度、半年和全年考核首先由考核办组织,采取会议议定的形式拟定初步考核兑现意见,提报分公司内部经营考核领导小组列会研究,并按领导小组议定结果执行。
五、煤炭分公司要求各业务职能部门必须在每月3号17点前将上月考核的相关资料报送经营处,按时提报计划指标和实际完成值以及各项计划指标下达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说明,并提供设立单项奖罚指标的考核情况。煤炭分公司月度考核在每月5号进行,季度在下月7号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
六、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经营处:负责收集和汇总各煤矿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各项生产经营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提供各煤矿人员变动情况、工资总额计划变动情况以及各煤矿与产量挂钩的应发工资、已发工资、吨煤含量工资、超效工资等情况;并根据分公司内部经营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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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考核兑现意见,同时总结分析分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并会同调度室对各煤矿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工程掘进(剥离)量、煤质、销售煤量、商品煤量、回采率、原煤产量等计划指标的拟定、下达、考核与调整,并负责编制各类生产统计报表和提供月度综合考评结果及奖罚兑现意见。
(三)安监处:负责各煤矿安全及质量标准化计划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并提供奖罚兑现意见。
(四)机电动力处:负责各煤矿年度、季度、月度机电计划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并提供奖罚兑现意见。
(五)综合处:负责煤炭分公司各煤矿、各处(室)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
(六)各煤矿:按月在2号前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必须对完全生产成本、责任成本等节超情况附写分析说明,详细说明成本、费用节超原因。
七、为了搞好内部经营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必须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1、各部门按照业务职能分工,编制“先进可靠、符合实际”的各项经营计划指标。
2、各部门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考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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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部门在日常业务管理过程中,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数据要真实准确,资料要完整,上报要及时,内容要全面,并按照“严明奖罚、严肃认真”的要求考核兑现。
第二部分 考核单位及考核形式
一、本实施细则被考核单位包括武家塔露天煤矿、霍洛湾煤矿、大海则煤矿、三不拉采区管理处。同时,由煤炭分公司代天隆集团公司对昊达煤炭公司、新疆五彩湾煤炭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对其实行以责任成本为主的考核。
二、煤炭分公司对被考核单位实行以商品煤量和责任成本为关键效益考核指标,工资实行劳动定额和工效挂钩的考核形式。并辅之以安全及质量标准化、掘进(剥离)量、工程质量、煤质、机电、回采率、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专项考核。
第三部分 考核指标
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指标分为关键效益指标和其他专项指标两部分。
一、关键效益指标:包括责任成本、商品煤量; 二、其他专项指标:在关键效益指标考核的基础上,辅之以其他专项指标的控制与考核,主要包括矿井完全成本、工资总额、定编人数、安全及质量标准化、煤质、工程质量、机电、掘进(剥离)量、回采率、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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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专项指标。
第四部分 考核奖罚办法
根据被考核对象的不同分别对单位员工(不包括执行年薪制的人员,下同),年薪制人员和分公司机关处(室)人员实行不同的考核奖罚办法。
一、年薪制人员考核奖罚办法:
对被考核单位实行以第一责任人为首的集体经营责任制,经营集体包括单位行政正副职、正副书记、三总师,经营集体实行年薪制。
(一)经营集体年薪标准(系数):
年薪包括基本年薪、安全风险年薪、效益年薪和超效年薪四部分(年薪标准执行神东天隆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基本年薪占年薪总数的40%,安全风险年薪和效益年薪各占年薪总数的30%。超效年薪根据煤炭分公司全年考核结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经营集体其他成员的年薪按第一责任人年薪标准(包括超效年薪)的80%执行,党政一把手分设的书记按90%执行。助理级人员按第一责任人实际年薪标准的60%执行。此项薪酬分配系数为各矿所有实行年薪制人员统一的兑现奖罚系数。
(二)经营集体年薪考核奖罚办法 1、基本年薪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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