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火力发电厂按入炉煤量正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的方法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5-3-1 月供热标准煤总耗用量

ΣByr=(ΣBrJ-ΣBrK)ar

5-3-2 月供热煤耗

byr=

t

?B?Qyryh×10

3

kg/GJ

式中:ΣQyh-月全厂发电供热总耗热量(应为各机组月耗热量总和). 5-3-3 月发电标准煤总耗用量

ΣByF=(ΣByj-ΣByk)(1-ar )

5-3-4 月发电煤耗

byF=

GJ

t

?B?NyFyF×10

6

g/(kw·h)

5-3-5 月供电煤耗

byG=

?B?NyFyG×10

6

g/(kw·h)

六、 按入炉煤量正平衡计算煤耗中的若干说明

6-1 根据部规定,要严格分开发电(供电)用能与非生产用能。下列用电量及燃料消耗量(或用汽折

算的燃料量)不计入煤耗:

1、 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力和燃料的消耗量。 2、 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和燃料。 3、 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和燃料。

4、 做热效率和其它试验的机组。在试验期间由于经常变化调正操作而多耗的电力和燃料(可以该机

组前五天的平均热效率和耗电率计算)。 5、 发电机作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6、 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7、 输配电用的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电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力。

8、 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和办公室

等)的电力和燃料。

6-2 凡按单台、按全厂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或者是按日、按月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时,若单台与全厂

或者日均与月计划的结果误差在±0.5%以内可不再修正其误差,并以全厂或月计算的入炉煤标准煤

量为依据,若超过±0.5%时,则应查明原因。参见附录四。

6-3 本计算公式,涉及电力工业的燃料消耗统计与技术经济指标统计时,还可参照部<电力工业生产

统计指标解释>资料的有关规定计算。

6-4 按本计算方法得到的单台日与月的发供电煤耗均反映机组的日常运行状态,其中包括了机组因启

停、调峰时所多用的燃煤量与厂用电量,这就较真实地反映出机组的综合技术状况。对于全厂的发供电与供热的煤耗计算同样应包括各台运行机组的启停、调峰因素在内。

6-5 对于有配置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的机组来讲,如果在运行中出现邻炉之间通过公用的螺旋输粉机

(即输粉绞龙)输送煤粉时,则计算单台机组的煤耗应考虑修正。凡接受邻炉供粉的机组应将其煤粉量加至本身煤仓的容积粉量中,其煤粉量多少为螺旋输粉机出力乘以所供粉的时间。凡向它炉供粉的机组应扣除供粉量与相应的耗电量,扣除的厂用电量应加至接受送粉的机组上。有关螺旋输粉机的出力计算公式见附录五,螺旋输粉机的出力亦可通过试验来确定。

6-6 凡在锅炉机组上装有蒸汽推动装置或采用中压缸启动等措施时,由于启动过程中采用邻炉蒸汽加

热,在计算单台机组的发供电与供热煤耗时,应考虑加入的蒸汽折成标准煤量进行修正。凡向它炉供汽的机组应扣除所送的蒸汽量折成的标准煤量,其蒸汽量数据可查阅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值或通过试验所获得的数据。对于接受启动锅炉供汽的机组,其蒸汽量折算成的标准煤量不计入单台机组的煤耗计算中,可统归至全厂的发供电与供热煤耗内。

6-7 关于火电厂若干机组的厂用电消耗中公用系统的厂用电量计算。由于各火电厂在机组的设计与安

装中对诸如运煤、冲灰、排渣、燃油、化学水处理等公用系统的厂用电,其接线方法不一或运行方式相异,故造成各单台机组的厂用电量有时偏差较大。对此建议按以下原则计算:

6-7.1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输煤系统、冲灰排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厂用电量可根据各机组发电量

的大小按比例进行分配计算。

6-7.2 对于燃油系统的厂用电量。在一般正常运行工况时按各运行机组平均分配。遇到不正常工况时,

例如燃烧不稳、锅炉长时间助燃用油、锅炉长时间断煤烧油等,可根据各机组烧油量大小进行分配计算。

6-7.3 对于供热式机组或热电厂的厂用电量,还应考虑由于供热所造成发电的锅炉补给水增大,因而使

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厂用电量增大的因素。对该项增大的厂用电量应根据各机组供热量大小按比例加至各自的厂用电量上计算。

七、 按入炉煤量正平衡计算煤耗的技术要求

7-1 125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入炉煤计量原则上按单台机组进行。已运行的125MW与200MW机组,有条件者应尽快加装燃煤计量及校验装置,已运行的300MW机组与新设计或新建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必须配备按入炉煤正平衡计算煤耗所需的全部装置,包括燃煤计量装置、机械采制样装置、煤位计和实煤校验装置等。入炉煤计量装置在运行中的误差应保证±0.5%。

7-2 火电厂入炉煤计量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总皮带上的电子皮带秤及其监

测系统分别计算各机组的燃煤量;一是利用给煤机自身附有的计量装置直接计量。前者改造工作量较少,但需配置专门的计算机人才。后者改造工作量与配置设备及投资相对较多,但一般工作人员即可维护。各电厂可因厂制宜作出选择。

7-3

各火电厂在配置燃煤计量装置时要充分考虑到以下因素: 1、 称量范围和数量要满足燃料管理的需要。

2、 在运行的称量范围内,其称量的使用精度应不低于±0.5%。 3、 应加实煤校验装置或计量标准规定的校验器具。

7-4

电子皮带秤的安装地点在总皮带时,经犁煤器与分炉计量微机监测系统将燃煤分别送入各炉的原煤仓中。要注意防止由于犁煤器犁不净煤而把剩余燃煤带入其它炉的原煤仓内。对电子皮带秤安装段前后的皮带机托辊等运转设备应加强维护检修。

7-5

为准确计量燃煤量,计量装置须定期经实煤校验。用实煤校验时校验的煤量不小于输煤皮带运行时最大小时累计量的2%;实煤校验所用标准称量器具的最大允许使用误差应不低于±0.1%,校验后的弃煤处理应方便。

7-6

要使用部计量部门认可的并发有检验合格证的燃煤计量装置(见附录六)。燃煤计量装置每月用实煤校验装置校验2-4次。

7-7

实煤校验装置使用前经标准法码校验,实煤校验装置的标准法码每二年应送往计量部门校验一次。

7-8

要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械采制样装置。125MW及以上火电机组实施按单台机组的入炉煤量计算煤耗时,若有条件的火电厂可按单台机组分别采样、制样和化验。

7-9

机械采制样装置是目前唯一能够采到具有代表性样品的手段。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的安装位置

最好选在输煤皮带端部的下落煤流处。若条件限制也可在输煤皮带上。机械采制样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械采制样装置需有采样头、破碎机及缩分器。此外还应附有余煤返回的输送系统。采样

的精度按分(A)计要求在±1%以内。

d

2、 依据燃煤不均匀性所确定的采样周期(或一定煤量)截取整个煤流截面。 3、 适应湿煤能力强。当燃煤外在水分M1<12%时能正常连续地运行。

7-10

对新装的机械采制样装置要按部颁SD324-89标准进行产品的验收,使其装置(包括采样头、碎煤机、缩分器、余煤处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备)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

7-11 7-12 7-13

机械采制样装置的安装地点应尽量与燃煤计量装置相近,以确保煤量与煤质相一致。 机械采制样装置与输煤皮带系统应设有电气联锁装置。其检修周期要与输煤系统大致相同。 输煤皮带系统中的破碎机与磁铁分离器应确保其正常运行。这样才能为机械采制样装置的正常工作创造好的外部条件,并保证采样质量。

7-14

入炉煤要按国标方法每班至少分析全水份(M1)一次,每天至少做一次由三班混制而成综合样品的工业分析(Mad、Aad、Vad、Sad和发热量Qnet,v,ar)(由三班平均实测全水分计算而得)。有条件的火电厂可分别采样、制样和化验。对燃油按照国标或部标的分析方法每品种每月做一次水分、硫分、闪点、凝固点、粘度、比重和发热量的分析。

7-15

正平衡计算燃耗时一律采用入炉原煤测得的发热量作为依据,不得以制粉系统中的煤粉测得的发热量代替。

八、 技术管理

8-1 为实现正平衡计算煤耗,对现有125MW及以上电机组应优先进行改造和完善工作。

8-2 实施单台机组正平衡计算煤耗,各大、中型火电厂应选用技术成熟、水平先进的燃煤计量、采样、

校验等装置。各火电厂除实行一般的微机统计煤耗外,应逐步实行煤耗的偏差分析,有条件的大、中型火电厂还应积极实行煤耗统计工作的自动化。

8-3 抓好入炉煤的计量、采制样和实煤校验工作是搞好正平衡计算煤耗的关键。各火电厂领导要倍加

重视,并切实抓紧落实工作。各网(省)局与各电力试验研究所,在实现正平衡计算煤耗工作中,对条件较差的电厂应加强指导和帮助。

8-4 各大、中型火电厂在实施单台机组正平衡计算煤耗后,在煤耗管理中应按月分析全厂和单台机组

煤耗加权平均值之间的偏差部分,以便寻找经营管理中的漏洞。

8-5 加强对生产用能和非生产用能的管理,并建立各自的台帐。

8-6 加强运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做到原煤仓满仓或按煤位交接班及煤粉仓定粉位交接班,以减少实施

单台机组计算煤耗的系统误差。

8-7 要以当日的三班综合煤样的实测发热量和三班平均的全水分所换算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作为依

据,计算日发供电煤耗。

8-8 在火电厂节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燃料计量装置、机械采制样装置和电度表要明确职能部

门的专职管理。并坚持电度表的第三方强制监检工作。建立健全燃料计量与机械采制样装置的使用、校验、维修等制度。

8-9 要建立各机组的煤质资料档案,其中包括工业分析、硫分、发热量以及元素分析等,同时也要建

立燃油与燃其它燃料的品质档案。有条件的网(省)局也可建立必要的数据库。

九、 附 则

9-1 本《方法》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

9im4f5pjhm3bj0w6iip07zlrl1bk8m0132a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