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类 1.5 (共4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业务范围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类 1.5 (第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姓名 现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类 1.5 (第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文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份数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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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该分支机构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经营场所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5.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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