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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 用车管理
第一条 公司所属车辆(指由公司购买,在公司名下,用于公用的车
辆)由总裁办公室集中管理,总裁办公室指定一人担任兼职车辆管理员。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车辆的钥匙、行驶证、车辆附加费本、养路费单、保险卡,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车辆的备用钥匙、驾驶员保管单证的复印件、与车辆有关的所有单证、各种登记表、车辆档案。
第二条 兼职车辆管理员负责为公司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
包括使用人或代管人、车辆来源、车辆保养、保险、维护情况、车辆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如确因特殊情
况需将公司车辆外借,需由公司内部借出车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管理员在车辆借出前应登记车辆的行驶里程、车辆外观、机械情况、随车单证情况,并仅能将该车交予公司借出车辆人员,公司借出人员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借出车辆归还时,管理员应对车辆予以检查登记(登记内容同借出前的登记),无需修理则办理退还手续,如需修理则由车辆借出人书面说明情况报总裁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四条 本公司人员使用公用车须于用车前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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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表由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员负责调度。出车前管理员与驾驶员应共同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出车里程及时间,车辆如有问题,可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归还,管理员和驾驶员应对归还车辆共同检查,并登记送还里程和送还时间。如车辆有问题,须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
第五条 各部门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管理员将依重要性、时间
性顺序派车。原则上派车顺序如下:公司董事会客户、公司领导客户、投资部客户、资金财务部客户、其它部门客户、接待或重大活动事务、公司董事会事务、公司领导事务、投资部事务、资金财务部事务、其它部门事务。
第六条 公司总裁助理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接送,但如出差
时携带物品超过五十公斤,或携带重要资料时,可派专车接送。
第七条 车辆维修。公司车辆如因正常行驶需维修,由专职驾驶员或
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进行。如因交通事故需维修,一律通过保险公司解决。
第八条 车辆保养。车辆管理员应建立车辆保养档案,公司车辆每行驶
5000公里必须保养一次,每行驶5万或其倍数的公里必须检修保养一次。车辆必须在指定修理厂保养,由专业驾驶员或管理员负责。
第九条 日常维护。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出车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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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例行检查。
第十条 私车公用。私人车辆用于公用,按照个人情况不同,由私车所
有人向总裁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额度报销部分油料费。公司报销油料费的上限为1000元。过路过桥费须注明公事内容,方可报销。除油料费外,公司不为私车负担其他费用,私车公用人员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二、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北京市有关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并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
第十二条 公车原则上仅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本公司其它员工
驾驶公车,需有一年实际驾龄,并通过总裁办公室指派专人的考核,并在管理员处备案后,方可独立驾驶。
第十三条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应经常清洗车辆,保持车内外的清洁
美观。
第十四条 驾驶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和服装的整洁。
第十五条 要注意言行,对乘车人应热情接待,特别是公司的客人,
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三、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自理。
第十七条 车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向附近交通管理机关报案,
并应立即与公司车辆管理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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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执行公务时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
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第十九条 因私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扣除保险后的费用,由私人用
车人员负担。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支出由驾驶人负担。
四、 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公用车的油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须在费用发生
的三个月内凭正式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报销时限,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保养、维护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费用凭批准文
件及修理厂的正式发票及清单报销。未经审批程序,未在公司指定修理厂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因私出车的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五、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须认真学习有关交通法规,提高自身的驾驶技术。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好驶前检查,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
轮胎等,以保证出车时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中要切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交
通规则,保障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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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要做好收车检查,关好车门,要放在指定车位,
不得乱停乱放。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废止权在总裁办
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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