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
新: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采用该方式的当年起,不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若以后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重新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旧: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一样,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新: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旧: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自20XX年1月1日起,凡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其应税所得率(即行业纯益率)一律按下列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即行业纯益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6% 建筑业 9% 饮食服务业 9% 娱乐业 19% 其他行业 9%
其中:会计、税务等从事中介服务的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应税所得率按照12%执行。 旧:行业 纯益率%
商业批发零售企业 4 农、林、牧、渔业、工业 5 建筑安装企业 6 交通运输企业、旅游业、广告业、综合纯益率 8 社会服务业(不含广告业、信息、会计等咨询业、旅行社)、餐饮业、其他企业 10 信息、会计等咨询业 13 娱乐业 23
新: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年度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全部应税收入,不包括免税所得以及事业单位的免税项目收入。
旧:以前的年度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全部收入,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新:自20XX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20XX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旧: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800元,北京市上调20%为960元。
新: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旧: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1.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新: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 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旧:扣除范围只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业企业。同时企业当年必须盈利,此外有增长幅度限制: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年限不一样:只能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额内进行抵扣,当年不足抵扣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新: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新: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旧: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财政部批准的企业。
新:工效挂钩工资办法仅适用于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财政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旧:原京地税企[20XX]583号中除国资委、劳动、财政管辖范围外的其他企业也可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其他企业须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自主确定的“工效挂钩”方案便可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
新:自20XX年度起,恢复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即:自20XX年度起,恢复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不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间,均应于四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其中有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纳税人要按规定预缴税款。
旧:没有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新:新申报表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20XX年汇算清缴开始使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从20XX年1季度开始使用。(京地税企〔20XX〕471号)。《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查账征收企业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和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申报都要使用的。
旧: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在预缴时都要使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在年度申报时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新: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旧: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新:增加《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增加此表是为了使计算机申报系统根据此表相关信息,定制纳税人应填列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表》格式,并对申报表有关行次的填列进行控制。从而使网上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更加方便、快捷。
旧:没有此表。
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出核算可以采取据实核算,分摊比例核算及据实核算又分摊比例核算三种核算方式。
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出核算只可以采取据实核算或分摊比例核算两种核算方式。
新:自20XX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旧: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一)预计计税毛利率的确定: 1、经济适用房项目为6%
2、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为20%
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其预售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开发产品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出具有关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
旧:原来无此要求。
新: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旧: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新: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旧:投资收益免于补税的条件为:
1、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或等于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2、被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 3、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4、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新 :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工效挂钩工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及非货币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四项报备事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在申报纳税时按有关规定填报相应申报表并报送相关证明资料,不需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其他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京地税企[20XX]467号)
旧: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
新:纳税人发生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各项财产损失中,市局负责审批纳税人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财产损失,纳税人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和含有上述损失中任一项(或两项)在内的综合性财产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其它财产损失由其主管的各局审批。
旧:纳税人发生的长期投资损失、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以及含有上述损失中任一项(或两项)在内的综合性财产损失统一由市局审批。
现行季度申报表与新季度申报表比较
变化的主要内容 现行季度申报表 新季度申报表 一、申报表的组成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二、适用范围 不分征收方式,统一按征收方式填报。查帐征收的纳使用《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税申报表》 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现行年度申报表与新年度申报表比较
变化的主要内容 现行年度申报表 新年度申报表 一、申报表组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张主表、2张附表 其附表(一张主表、二十张附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不分征收方式,统一使用《企业所按征收方式填报。查帐征收填报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对核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征收的纳税人只填报部分行次。 其附表,核定征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没要求 主表通用,附表分类 通用附表11张 , 特性附表9张
二、适用范围 三、分类填报
税务-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 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