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公司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业务,防范运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xx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xx企﹝2015﹞20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供应商是指为公司或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分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各类工程、物资和服务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第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 坚决贯彻xx集团对采购项目“应招必招”的工作纪律要求,达到xx集团招标额度标准的必须报xx集团进行招标,对公司权限内的采购事项,达到公司招标额度标准的必须由公司招标中心进行招标。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工程采购、物资采购及服务采购(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承揽的外部工程除外)均适用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工程施工,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二)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甲方供应物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备件、材料;办公用品及设备等。
(三)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工程和物资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
括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信息系统的建设及运营维护;科技创新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咨询、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金融服务、财务顾问、评估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培训服务等。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公司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物资、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及发展计划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法律部(企管部)、科技信息部(环保管理部)、审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负程序性审核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招标工作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 (二)审核招标工作基本管理制度; (三)审核招标工作管理流程;
(四)审批评标结果的变更; (五)审批重要的不招标事项;
(六)研究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招标工作管理模式,提出招标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二)制订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制度梳理和优化工作;
(三)组织梳理和优化招标工作管理流程; (四)组织定标会,承担会议决议督办工作;
(五)汇总各部门提请领导小组审批的事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者报领导小组审批;
(六)组织制订招标工作专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