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北京、上海、河南、黑龙江和广西为 8月龄—14岁(199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吉林、海南、青海为8月龄—6岁(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上述目标人群,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扩大目标人群年龄范围,并报卫生部备案。
(二)时间。2010年9月11日—20日。
(三)工作指标。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卫生部门要制订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
为加强消除麻疹工作,卫生部成立了全国消除麻疹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及消除麻疹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也应相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消除麻疹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消除麻疹工作的实施。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
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以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强化免疫活动技术资料和供各省参考的宣传材料。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1),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
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各地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和经费保障。各省要在8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五)现场接种实施。强化免疫活动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地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
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地应当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对方案,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