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2-23 17:11:09
卫妇社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自国务院发布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孕产妇、婴儿和5岁
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我国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善;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大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两纲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2.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3.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妇女儿童健康差距,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二、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1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2/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2‰和14‰。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和13‰。
(二)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1)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指 标 2010年 指标区间 2015年下降2020年下降幅度(%) 幅度(%)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0 10-19.9 20-29.9 30- <10 10-19.9 20- <10 10-19.9 20- 稳步下降 10 25 35 5 10 15 5 15 20 稳步下降 15 30 40 10 20 30 10 20 25 婴儿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4)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提高婚前保健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 (7)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8)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9)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
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3.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1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11)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12)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13)控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新发感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4)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4.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1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
(1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