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人事调配办事指南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及政策积极引进各类人才, 不断优化学校及各附属单位人才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及学缘结构。
(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按照上级规定程序做好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
(三)坚持“先计划、后增人”原则。学校本部各部门根据学校定编数做好年度增人计划,各附属单位根据上级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做好年度增人计划,严禁无计划增人。
二、调配权限
(一)人员接收
1、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规定,除广州市内经费来源渠
道一致的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和全额拨款单位人员流动到差额拨款单位的可以直
接办理调动手续外,其他人员均按公开招聘程序办理。学校本部及各附属单位接收编制内人员均须报学校领导办公会及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2、学校系统内全额拨款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差额拨款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全额拨款单位人员流动到差额拨款单位的可以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其他情况流动的,按公开招聘程序办理。各单位在系统内调整人员的,由接收单位提出意见并会原单位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后呈学校领导办公会及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3、学校本部人员调配的,由调入部门提出意见并会原单位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后呈学校领导办公会审批。
(二)人员调出
1、学校本部编制教职工申请调离学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商调 函),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后呈学校领导办公会审批。
2、附属单位编制高级职称人员、处级领导干部申请调离附属单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商调函),所在单位讨论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并会组织部意见后呈学校领导办公会审批。其他人员申请调离附属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批。
三、报批程序及材料
(一)调入人员(指可以直接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
1、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1)单位请示函; (2)个人求职材料。 2、人事处呈学校领导审批;
3、调入人员凭原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报到 手续;
4、学校人事处开具行政介绍信给调入人员到工作单位报到; 5、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批。 (1)增人计划卡;
(2)原单位增人计划卡复印件; (3)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职称资格证、聘书复印件。
广州医科大学人事调配办事



